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决策部署和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有关要求,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要求,郑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将对受郑州7·20特大暴雨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各类企业,采取免于行政处罚、缓缴(含分期缴纳)罚款和申请缓期执行。
根据相关通知,在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对受灾情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各类企业,采取免于行政处罚、缓缴(含分期缴纳)罚款和申请缓期执行的措施。
受郑州7·20特大暴雨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出现较大困难的各类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可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受损证明材料,分情况进行帮扶:已立案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如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已经作出的,当事人申请缓缴或分期缴纳罚款的,作出处罚的机关应当准予缓缴或分期缴纳罚款,缓缴的期限最长时间不超过两年;行政处罚决定已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可向处罚机关申请,处罚机关协商人民法院对罚款缓期强制执行。
即日起,市生态环境局、区县(市)分局分别成立由法制部门、执法部门、财务部门、纪检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处理本级“一免两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