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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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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郑港资交易告字〔2021〕5号

经新郑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郑港出〔2021〕18号等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本次出让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出让地块采取无底价挂牌方式出让,最高价格的出价人即为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为产业用地,项目建设需符合产业准入要求(具体情况详见挂牌须知)。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27日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hkgggzy.cn/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相关书面申请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12房间提交,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12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且持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产业准入审核结果》,具备申请条件的,在2021年10月27日17时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土地成交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竞得人现场出具《竞得证明》;竞得人凭《竞得证明》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产业发展承诺书》《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竞得人在土地成交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持《竞得证明》《产业发展承诺书》《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到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进行资料审核,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赠之路与新港大道交叉口向西约150米路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2房间。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9日,挂牌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日,挂牌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9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为无底价挂牌,最高价格的出价人即为竞得人。

(三)本次成交的出让地块出让金缴款期限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四)竞得人须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

(五)竞买人须全面了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准入政策。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赵先生(0371)86198826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王先生(0371)61318572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赵先生(0371)86198839

账户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账号:3001014400000782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郑州分行

账户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行:浙商银行郑州分行

账号:4910000010120100078912

2021年9月30日

编号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 使用年限

(年)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米)

郑港出〔2021〕18号规划生物科技四街以西、规划工业二路以北67129.25工业用地>1.6,<3.0>35<20<455032533253郑港出〔2021〕19号规划生物科技三街以西、规划工业二路以北44782.53工业用地>1.6,<3.0>35<20<455022292229郑港出〔2021〕31号规划工业六路以南、规划工业二街以东34224.54工业用地>1.5,<3.0>35<20<80(其中生产性用房小于50)5017501750郑港出〔2021〕32号规划工业八路以南、规划工业六街以西136271.67工业用地>1.0,<3.0>60<20<455069826982郑港出〔2021〕53号规划生物科技三街以东、规划工业四路以北81810.5工业用地>1.0,<3.0>60<20<80(其中生产性用房小于50)5040574057郑港出〔2021〕73号规划工业八路以南、规划工业四街以东78822.34工业用地>1.0,<3.0>60<20<45503934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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