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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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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多个厅级部门一把手调整。

任命:

申黎明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沈庆怀同志为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焦豫汝同志为河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杨汝北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胡战坤同志为河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郜秀菊同志为河南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刚同志为河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韩玉芬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同仁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别志定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姚世宏同志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侯红卫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赵钟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梁智海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张庆彬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宋争辉同志为河南省教育厅厅长;

朱鸣同志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赵会生同志为河南省司法厅厅长;

赵喜林同志为河南省审计厅厅长。

免去:

杨汝北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

王松钊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职务;

张光明同志的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志刚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姚世宏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别志定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同仁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林秀敏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冷随兴同志的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黄秋坪同志的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赤星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职务;

侯红卫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赵钟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郭胜强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职务;

黄喜安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赵正国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彭志勇同志的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

郑邦山同志的河南省教育厅厅长职务;

李涛同志的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厅长职务;

鲍常勇同志的河南省民政厅厅长职务;

申黎明同志的河南省司法厅厅长职务。

批准免去:

张桂平同志的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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