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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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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上接五版)

第七章 全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这个“牛鼻子”,围绕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增水减沙、调水调沙,健全水沙调控体系,健全“上拦下排、两岸分滞”防洪格局,研究修订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强化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构筑沿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稳固防线。

第一节 科学调控水沙关系

深入研究论证黄河水沙关系长期演变趋势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科学把握泥沙含量合理区间和中长期水沙调控总体思路,采取“拦、调、排、放、挖”综合处理泥沙。完善以骨干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为主的水沙调控体系,优化水库运用方式和拦沙能力。优化水沙调控调度机制,创新调水调沙方式,加强干支流水库群联合统一调度,持续提升水沙调控体系整体合力。加强龙羊峡、刘家峡等上游水库调度运用,充分发挥小浪底等工程联合调水调沙作用,增强径流调节和洪水泥沙控制能力,维持下游中水河槽稳定,确保河床不抬高。以禹门口至潼关、河口等为重点实施河道疏浚工程。创新泥沙综合处理技术,探索泥沙资源利用新模式。

第二节 有效提升防洪能力

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增强防洪能力,确保堤防不决口。加快河段控导工程续建加固,加强险工险段和薄弱堤防治理,提升主槽排洪输沙功能,有效控制游荡性河段河势。开展下游“二级悬河”治理,降低黄河大堤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宁蒙等河段堤防工程达标。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加强黑河、白河、湟水河、洮河、渭河、汾河、沁河等重点支流防洪安全,联防联控暴雨等引发的突发性洪水。加强黄淮海流域防洪体系协同,优化沿黄蓄滞洪区、防洪水库、排涝泵站等建设布局,提高防洪避险能力。以防洪为前提规范蓄滞洪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并控制人口规模。建立应对凌汛长效机制,强化上中游水库防凌联合调度,发挥应急分凌区作用,确保防凌安全。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节 强化灾害应对体系和能力建设

加强对长期气候变化、水文条件等问题的科学研究,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除水害、兴水利,提高沿黄地区应对各类灾害能力。建设黄河流域水利工程联合调度平台,推进上中下游防汛抗旱联动。增强流域性特大洪水、重特大险情灾情、极端干旱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方案预案、预警发布、抢险救援、工程科技、物资储备等综合能力建设。运用物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强化对水文、气象、地灾、雨情、凌情、旱情等状况的动态监测和科学分析,搭建综合数字化平台,实现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互通共享,建设“智慧黄河”。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沿黄城市群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强防洪减灾、排水防涝等公共设施建设,增强大中城市抵御灾害能力。强化基层防灾减灾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开展常态化、实战化协同动员演练。

第八章 强化环境污染系统治理

黄河污染表象在水里、问题在流域、根子在岸上。以汾河、湟水河、涑水河、无定河、延河、乌梁素海、东平湖等河湖为重点,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加强黄河支流及流域腹地生态环境治理,净化黄河“毛细血管”,将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成效与水资源配置相挂钩。

第一节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因地制宜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与先进适用装备,提高化肥、农药、饲料等投入品利用效率,建立健全禽畜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在宁蒙河套、汾渭、青海湟水河和大通河、甘肃沿黄、中下游引黄灌区等区域实施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设施,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集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协同推进山西、河南、山东等黄河中下游地区总氮污染控制,减少对黄河入海口海域的环境污染。

第二节 加大工业污染协同治理力度

推动沿黄一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加快钢铁、煤电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强化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行生态敏感脆弱区工业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开展黄河干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排污口的在线监测系统,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沿黄所有固定排污源要依法按证排污。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厉打击向河湖、沙漠、湿地等偷排、直排行为。加强工业废弃物风险管控和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以危险废物为重点开展固体废物综合整治行动。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健全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第三节 统筹推进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加强污水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结合当地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精准提标,推进干支流沿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持续提升和达标排放。在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建设人工湿地等生态设施,在上游高海拔地区采取适用的污水、污泥处理工艺和模式,因地制宜实施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行政辖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做好“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强化污水管控标准,推动适度规模治理和专业化管理维护。在沿黄城市和县、镇,积极推广垃圾分类,建设垃圾焚烧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与之衔接配套的垃圾收运系统。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开展阳光堆肥房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保障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支持市场主体参与污水垃圾处理,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服务按量按效付费机制。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在城市群、都市圈和城乡人口密集区普及集中供暖,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能等分布式新型供暖方式。

第四节 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对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实施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植被重建等生态修复和土壤、水体污染治理,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修复谁受益”原则盘活矿区自然资源,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强化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举措,及时修复生态和治理污染,停止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以河湖岸线、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区等为重点开展黄河流域尾矿库、尾液库风险隐患排查,“一库一策”,制定治理和应急处置方案,采取预防性措施化解渗漏和扬散风险,鼓励尾矿综合利用。统筹推进采煤沉陷区、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开展黄河流域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示范。落实绿色矿山标准和评价制度,2021年起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加快生产矿山改造升级。

第九章 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

依托强大国内市场,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根据各地区资源、要素禀赋和发展基础做强特色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资源型产业转型,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 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开展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重大问题研究力度,聚焦水安全、生态环保、植被恢复、水沙调控等领域开展科学实验和技术攻关。支持黄河流域农牧业科技创新,推动杨凌、黄河三角洲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在生物工程、育种、旱作农业、盐碱地农业等方面取得技术突破。着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协同创新,推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在黄河流域加快布局若干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大科技、工程类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社会资本建立黄河流域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综合运用政府采购、技术标准规范、激励机制等促进成果转化。

第二节 进一步做优做强农牧业

巩固黄河流域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稳定种植面积,提升粮食产量和品质。在黄淮海平原、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粮食主产区,积极推广优质粮食品种种植,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开展绿色循环高效农业试点示范,支持粮食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大力支持发展节水型设施农业。加大对黄河流域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力度,在内蒙古、宁夏、青海等省区建设优质奶源基地、现代牧业基地、优质饲草料基地、牦牛藏羊繁育基地。布局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打造一批黄河地理标志产品,大力发展戈壁农业和寒旱农业,积极支持种质资源和制种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探索建设农业生产联合体,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构建“田间—餐桌”“牧场—餐桌”农产品产销新模式,打造实时高效的农业产业链供应链。

第三节 建设全国重要能源基地

根据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力,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合理确定能源行业生产规模。有序有效开发山西、鄂尔多斯盆地综合能源基地资源,推动宁夏宁东、甘肃陇东、陕北、青海海西等重要能源基地高质量发展。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严格规范各类勘探开发活动。推动煤炭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加快生产煤矿智能化改造,加强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控制新增煤电规模,加快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加强能源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推动能源化工产业向精深加工、高端化发展。加大石油、天然气勘探力度,稳步推动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开采利用。发挥黄河上游水电站和电网系统的调节能力,支持青海、甘肃、四川等风能、太阳能丰富地区构建风光水多能互补系统。加大青海、甘肃、内蒙古等省区清洁能源消纳外送能力和保障机制建设力度,加快跨省区电力市场一体化建设。开展大容量、高效率储能工程建设。支持开展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等建设。

第四节 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

以沿黄中下游产业基础较强地区为重点,搭建产供需有效对接、产业上中下游协同配合、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紧密衔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平台,推动产业体系升级和基础能力再造,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提高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对传统产业渗透率,推动黄河流域优势制造业绿色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和数字化赋能。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跨区域兼并重组。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在上市融资、企业债券发行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兰州新区、西咸新区等国家级新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做精做强主导产业。充分发挥甘肃兰白经济区、宁夏银川—石嘴山、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作用,提高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能力。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经验政策,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济南建设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着力推动中下游地区产业低碳发展,切实落实降低碳排放强度的要求。

第十章 构建区域城乡发展新格局

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推动特大城市瘦身健体,有序建设大中城市,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构建区域、城市、城乡之间各具特色、各就其位、协同联动、有机互促的发展格局。

第一节 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沿黄城市群

破除资源要素跨地区跨领域流动障碍,促进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高效流动,增强沿黄城市群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打造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增长极,推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强化生态环境、水资源等约束和城镇开发边界管控,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序扩张,推动沿黄特大城市瘦身健体、减量增效。严控上中游地区新建各类开发区。加快城市群内部轨道交通、通信网络、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便利人员往来和要素流动,增强人口集聚和产业协作能力。增强城市群之间发展协调性,避免同质化建设和低水平竞争,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高效协同的城市群发展新格局。持续营造更加优化的创新环境,支持城市群合理布局产业集聚区,承接本区域大城市部分功能疏解以及国内外制造业转移。

第二节 因地制宜推进县城发展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分类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等产业平台,带动农村创新创业。全面取消县城落户限制,大幅简化户籍迁移手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近便捷落户。有序支持黄河流域上游地区县城发展,合理引导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城发展。推进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改造,并与所属地级市城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带动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健全县级养老服务体系。

第三节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立足黄河流域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推进乡村规划布局,推广乡土风情建筑,发展乡村休闲旅游,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集中连片、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融入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自然风貌。对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发挥农牧业特色优势,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特色农业、农产品集散、工贸等专业化村庄。保护好、发展好城市近郊农村,有选择承接城市功能外溢,培育一批与城市有机融合、相得益彰的特色乡村。对历史、文化和生态资源丰富的村庄,支持发展休闲旅游业,建立人文生态资源保护与乡村发展的互促机制。以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

第十一章 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大力推进数字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能源等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体系,提高上中下游、各城市群、不同区域之间互联互通水平,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自由便捷流动。

第一节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以信息基础设施为重点,强化全流域协调、跨领域联动,优化空间布局,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水平。加快5G网络建设,拓展5G场景应用,实现沿黄大中城市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全面部署,扩大千兆及以上光纤覆盖范围,增强郑州、西安、呼和浩特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功能。强化黄河流域数据中心节点和网络化布局建设,提升算力水平,加强数据资源流通和应用,在沿黄城市部署国家超算中心,在部分省份布局建设互联网数据中心,推广“互联网+生态环保”综合应用。依托5G、移动物联网等接入技术,建设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在交通等重点领域率先推进泛在感知设施的规模化建设及应用。完善面向主要产业链的人工智能平台等建设,提供“人工智能+”服务。

第二节 构建便捷智能绿色安全综合交通网络

优化提升既有普速铁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干支线机场功能,谋划新建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形成以“一字型”“几字型”和“十字型”为主骨架的黄河流域现代化交通网络,填补缺失线路、畅通瓶颈路段,实现城乡区域高效连通。“一字型”为济南经郑州至西安、兰州、西宁的东西向大通道,加强毗邻省区铁路干线连接和支线、专用线建设,强化跨省高速公路建设,加密城市群城际交通网络,更加高效地连通沿黄主要经济区。“几字型”为兰州经银川、包头至呼和浩特、太原并通达郑州的综合运输走廊,通过加强高速铁路、沿黄通道、货运通道建设,提高黄河“能源流域”互联互通水平。“十字型”为包头经鄂尔多斯经榆林、延安至西安的纵向通道和银川经绥德至太原,兰州经平凉、庆阳至延安至北京的横向通道,建设高速铁路网络,提高普速铁路客货运水平,提升陕甘宁、吕梁山等革命老区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优化完善黄河流域高速公路网,提升国省干线技术等级。加强跨黄河通道建设,积极推进黄河干流适宜河段旅游通航和分段通航。加快西安国际航空枢纽和郑州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提升济南、呼和浩特、太原、银川、兰州、西宁等区域枢纽机场功能,完善上游高海拔地区支线机场布局。

第三节 强化跨区域大通道建设

强化黄河“几”字弯地区至北京、天津大通道建设,推进雄安至忻州、天津至潍坊(烟台)等铁路建设,快捷连通黄河流域和京津冀地区。加强黄河流域与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的互联互通,推动西宁至成都、西安至十堰、重庆至西安等铁路重大项目实施,研究推动成都至格尔木铁路等项目,构建兰州至成都和重庆、西安至成都和重庆及郑州至重庆和武汉等南北向客货运大通道,形成连通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铁水联运大通道。加强煤炭外送能力建设,加快形成以铁路为主的运输结构,推动大秦、朔黄、西平、宝中等现有铁路通道扩能改造,发挥浩吉铁路功能,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畅通西煤东运、北煤南运通道。推进青海—河南、陕北—湖北、陇东—山东等特高压输电工程建设,打通清洁能源互补打捆外送通道。优化油气干线管网布局,推进西气东输等跨区域输气管网建设,完善沿黄城市群区域、支线及终端管网。加强黄河流域油气战略储备,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储气库。以铁路为主,加快形成沿黄粮食等农产品主产区与全国粮食主销区之间的跨区域运输通道。加强航空、公路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鲜活农产品对外运输能力。

第十二章 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着力保护沿黄文化遗产资源,延续历史文脉和民族根脉,深入挖掘黄河文化的时代价值,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第一节 系统保护黄河文化遗产

开展黄河文化资源全面调查和认定,摸清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文献等重要文化遗产底数。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建设黄河文化遗产廊道。对濒危遗产遗迹遗存实施抢救性保护。高水平保护陕西石峁、山西陶寺、河南二里头、河南双槐树、山东大汶口等重要遗址,加大对宫殿、帝王陵等大遗址的整体性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强古建筑、古镇古村等农耕文化遗产和古灌区、古渡口等水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古栈道等交通遗迹遗存。严格古长城保护和修复措施,推动重点长城节点保护。支持西安、洛阳、开封、大同等城市保护和完善历史风貌特色。实施黄河流域“考古中国”重大研究项目,加强文物保护认定,从严打击盗掘、盗窃、非法交易文物等犯罪行为。提高黄河流域革命文物和遗迹保护水平,加强同主题跨区域革命文物系统保护。完善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大力保护黄河流域戏曲、武术、民俗、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运用现代信息和传媒技术手段,加强黄河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传承弘扬。

第二节 深入传承黄河文化基因

深入实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系统研究梳理黄河文化发展脉络,充分彰显黄河文化的多源性多样性。开展黄河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系统阐发黄河文化蕴含的精神内涵,建立沟通历史与现实、拉近传统与现代的黄河文化体系。打造中华文明重要地标,深入研究规划建设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支持黄河文化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推动黄河流域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和传承创新,支持其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黄河流域在农田水利、天文历法、治河技术、建筑营造、中医中药、藏医藏药、传统工艺等领域的文化成就,推动融入现实生活。大力弘扬延安精神、焦裕禄精神、沂蒙精神等,用以滋养初心、淬炼灵魂。整合黄河文化研究力量,夯实研究基础,建设跨学科、交叉型、多元化创新研究平台,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适当改扩建和新建一批黄河文化博物馆,系统展示黄河流域历史文化。

第三节 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

启动“中国黄河”国家形象宣传推广行动,增强黄河文化亲和力,突出历史厚重感,向国际社会全面展示真实、立体、发展的黄河流域。加强黄河题材精品纪录片创作。在国家文化年、中国旅游年等活动中融入黄河文化元素,打造黄河文化对外传播符号。支持黄河流域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深入开展多种形式人文合作,促进民心相通和文化认同。加强同尼罗河、多瑙河、莱茵河、伏尔加河等流域的交流合作,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开展面向海内外的寻根祭祖和中华文明探源活动,打造黄河流域中华人文始祖发源地文化品牌。深化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影视等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实施黄河文化海外推广工程,广泛翻译、传播优秀黄河文化作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引导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孔子学院、中国文化中心等宣介黄河文化。开展国外媒体走近黄河、报道黄河等系列交流活动。

第四节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河文化旅游带

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把文化旅游产业打造成为支柱产业。强化区域间资源整合和协作,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建设一批展现黄河文化的标志性旅游目的地。发挥上游自然景观多样、生态风光原始、民族文化多彩、地域特色鲜明优势,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高品质旅游服务供给,支持青海、四川、甘肃毗邻地区共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中游依托古都、古城、古迹等丰富人文资源,突出地域文化特点和农耕文化特色,打造世界级历史文化旅游目的地。下游发挥好泰山、孔庙等世界著名文化遗产作用,推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大石窟文化保护力度,打造中国特色历史文化标识和“中国石窟”文化品牌。依托陕甘宁革命老区、红军长征路线、西路军西征路线、吕梁山革命根据地、南梁革命根据地、沂蒙革命老区等打造红色旅游走廊。实施黄河流域影视、艺术振兴行动,形成一批富有时代特色的精品力作。

第十三章 补齐民生短板和弱项

以上中游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事业建设,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协同,建立全流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应对机制,实现流行病调查、监测分析、信息通报、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协同联动,筑牢全方位网格化防线,织密疾病防控网络。加快黄河流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提升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等检验检测能力。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按照人口规模、辐射区域和疫情防控压力,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完善沿黄省市县三级重症监护病区(ICU)救治设施体系,提高中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分级分层分流推动城市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实现沿黄地市级传染病医院全覆盖,加强县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原则上不鼓励新建独立的传染病医院。按照平战结合导向,做好重要医疗物资储备。借鉴方舱医院改建经验,提高大型场馆等设施建设标准,使其具备承担救治隔离任务的条件。充分发挥黄河流域中医药传统和特色优势,建立中西医结合的疫情防控机制。

第二节 加快教育医疗事业发展

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支持改善上中游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的要求。支持沿黄地区高校围绕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沙调控、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公共卫生等急需领域,设置一批科学研究和工程应用学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儿童重点疾病预防保健。设立黄河流域高原病、地方病防治中心。实施“黄河名医”中医药发展计划,打造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示范区。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第三节 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采取措施吸引高校毕业生投身黄河生态保护事业,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务工人员在生态环保、乡村旅游等领域就业创业,发挥植树造林、基础设施、治污等重大工程拉动当地就业作用。创新户籍、土地、社保等政策,引导沿黄地区劳动力赴新疆、西藏、青海等边疆、高原地区就业创业安居。有序扩大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覆盖面。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障人员、失独家庭等弱势群体的关爱服务。

第四节 提升特殊类型地区发展能力

以上中游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生态脆弱地区等为重点,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力让脱贫群众迈向富裕。精准扶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加大上中游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力度,继续做好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工作。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扩大建设领域、赈济方式和受益对象。编制实施新时代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

第十四章 加快改革开放步伐

坚持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并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黄河综合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内外兼顾、陆海联动、东西互济、多向并进的黄河流域开放新格局,提升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一节 完善黄河流域管理体系

形成中央统筹协调、部门协同配合、属地抓好落实、各方衔接有力的管理体制,实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政策标准、协同生态保护、综合监管执法。深化流域管理机构改革,推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强化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全流域防洪、监测、调度、监督等方面职能,实现对干支流监管“一张网”全覆盖。赋予沿黄各省区更多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约用水和防洪减灾等管理职能,实现流域治理权责统一。加强全流域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对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一条线”全畅通。建立流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应急响应处置能力。落实地方政府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节水、水土保持等目标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生产建设活动监管。

第二节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纵向与横向、补偿与赔偿、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黄河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中央财政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专门用于奖励生态保护有力、转型发展成效好的地区,补助生态功能重要、公共服务短板较多的地区。鼓励地方以水量、水质为补偿依据,完善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渭河、湟水河等重要支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中央财政安排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在沿黄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支持地方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计量,逐步推进综合生态补偿标准化、实用化、市场化。鼓励开展排污权等初始分配与跨省交易制度,以点带面形成多元化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实行更加严格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托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下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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