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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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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印发《管理办法》
新建改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替代

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省发改委日前印发《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即日起,我省直接消费煤炭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要实施煤炭消费替代,以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逐步降低煤炭在我省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直接消费煤炭,是指以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水煤浆、型煤、煤粉等为燃料或原料,进行燃烧或生产加工等。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是指耗煤项目新增煤炭消费量,需由其他途径等量或超量减少煤炭消费来实现。

《办法》明确,按照产业绿色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根据行业能效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煤炭替代实行行业和地区差别政策。其中,钢铁、焦化、化工、煤化工、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两高”项目燃料用煤消费替代系数为1.5,其他行业燃料用煤消费替代系数为1.2;煤电以及原料用煤消费替代系数为1.0。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济源等重点地区(含直管县、市)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系数为1.1,其他省辖市替代系数为1.0。跨区域转移的项目,从严按照替代系数高的地区政策执行。

《办法》同时要求,未落实煤炭替代措施和煤炭替代量的耗煤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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