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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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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孙守刚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朱良才同志为河南省民政厅厅长;

张明体同志为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

任命:

周斌同志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荃同志为河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国栋、别荣海、连红兵同志为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黄键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

朱云峰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

吴林轶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

赵艳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冀汇涛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马守锋同志为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

商敏同志为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段雪芳同志为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郝小丽、聂文峰同志为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王会军、陈光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申艳芳同志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周霁、王战营、陈星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刘国栋同志的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职务。

免去:

李恩东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魏一明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斌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自民同志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荃、吴宏亮同志的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树茂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常晖、金悦、王硕、尹晓艳、唐磊同志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云峰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冀汇涛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吴林轶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艳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马守锋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范小红同志的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商敏同志的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郝小丽同志的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聂文峰同志的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田效录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飞、赵艺林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杨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振亚同志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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