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国际国内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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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中央人民政府11月30日向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作出批复,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全文如下: 《关于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的报告》收悉。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中央人民政府同意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报告,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一名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三名国家安全技术顾问。 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担任;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相关人员担任。 二、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的职责是:监督、指导、协调、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的职责是:协助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开展相关工作;就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 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国家安全技术顾问列席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第五项以及本批复的要求,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规定作相应修改。 据新华社澳门12月3日电(记者 刘刚 李寒芳)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3日表示,坚决拥护中央设立国家安全顾问的决定,并全力抓好落实工作。 1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的报告,决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 特区政府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需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中予以落实。行政长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第五项以及中央人民政府批复的要求,及时对第22/2018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相应修改,增加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的相关内容,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更好维护国家安全,为推进依法治澳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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