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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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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第1批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追究

情况

7D410100000000202112290007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陵后村东头路北,支部书记刘现民用村民耕地,违法建仓库,生产消防器材、家具、灯杆,无任何环保手续,喷漆气味难闻,噪音扰民。村南头西北水井旁边保温板加工厂,露天堆放材料,扬尘污染,噪音扰民。村民要求取缔。新郑市 大气

噪音

2021年12月30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1)关于“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陵后村东头路北,支部书记刘现民用村民耕地,违法建仓库”问题。

经查:该仓库为该村村民刘宪周在未办理相关土地手续情况下建设,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测量认定,该宗地共11.04亩,均为建设用地。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生产消防器材、家具、灯杆,无任何环保手续,喷漆气味难闻,噪音扰民”问题。

经现场核查,新郑市郭店镇陵后村东头路北仓库内有1个家具加工点、1个贴面板加工点和1个消防器材存储仓库,没有发现灯杆和消防器材加工点,其中,家具加工点及贴面板加工点均未办理相关手续。现场检查时,该贴面板加工点和家具加工点未生产,贴面板加工点现场有2台压板机,车间内堆放有部分原料和产品;家具加工点现场有1台封边机和2台电锯,车间内堆放有部分原料和产品,现场没有发现喷漆现象,生产过程中有噪音产生,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该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村南头西北水井旁边保温板加工厂,露天堆放材料,扬尘污染,噪音扰民”问题。

现场检查时,刘现军保温板加工厂未生产,该加工点生产场地露天,现场没有生产原料,只有1台搅拌机和部分产品,没有发现扬尘污染及噪音扰民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2021年12月27日,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已对该家具加工点和贴面板加工点下达限期取缔通知单,责令其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取缔到位,将依据相关规定强制处理,整改完成后新郑市将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整改要求逐项核实。目前,该家具加工点和贴面板加工点生产设备、原料和产品正在清理中。

(2)2021年12月27日,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已对该保温板加工厂下达限期取缔通知单,责令其7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取缔到位,将依据相关规定强制处理,整改完成后新郑市将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整改要求逐项核实。目前,该加工点已将生产设备清除。

办结郭店镇纪委给予陵后村支部书记刘现民全镇通报批评处理。8D410100000000202112290008郑州市二七区侯寨垃圾处理场,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市城管局大气2021年12月30日,市城管局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现场生活垃圾A、C、D、E堆体已全部覆膜完毕;渗滤液调节池和B区暂存池已全部加盖;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正在处理因“7·20”暴雨导致调节池和暂存池积存的污水,处理水质和气体排放均安装了监控系统;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并做好日常除臭;停止垃圾进场后的作业堆体正在进行覆膜和滑坡部分的抢险工作;沼气发电项目运营管理正常;场区内日常除臭工作常态化。在场区内调查过程中,感觉到有微小气味。部分属实 2018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及2021年4月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针对侯寨垃圾填埋场处理场存在超负荷运行、渗滤液积存、异味扩散等问题,市城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专人成立专班,立行立改,投资6.3亿元,采取堆体膜覆盖、调节池加盖、污水应急处理、加大消杀除臭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截至2020年底已全部整治到位并销号。

受“7·20”特大暴雨影响,侯寨垃圾填埋场道路、围墙、地下管网、绿化设施、垃圾坝等设施均遭遇不同程度损坏。渗滤液调节池、暂存池倒灌,积存渗滤液30万吨;B区渗滤液暂存池覆盖系统遭到破坏,积水60万吨。暴雨过后,市城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对受灾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制订侯寨垃圾场灾后重建实施专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按应急抢险项目进行抢修,目前,除积存污水处理应急抢险到2022年3月外,其他抢险项目已抢修完毕。

2021年12月30日,郑州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首车垃圾进厂并投入使用,同时,侯寨垃圾填埋场停止垃圾进场,转入生态修复阶段。目前,正在对作业堆体进行覆盖和覆膜,对堆体滑坡部分进行抢险,计划2022年2月10日全部完工。

办结无9D410100000000202112290009郑州市中牟县郑开大道与广惠街交叉口西北角,康桥香溪郡9号院南侧有一空地,经常有人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人管理,污染环境。中牟县大气2021年12月30日,中牟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此处确实存在部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覆盖现象,面积约2800平方米。属实中牟县大孟镇成立由副镇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目前,已出动机械设备15辆、人工15人,由于涉及面积较大,预计2022年1月8日前清理到位。清理完成后对该处空地进行平整,下一步,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安排专人对此处进行看管,防止问题死灰复燃。阶段办结无10D410100000000202112290010郑州市中牟县大孟镇康桥香溪郡9号院南边,到处都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染环境。中牟县大气2021年12月30日,中牟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此处确实存在部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覆盖现象,面积约2800平方米。属实中牟县大孟镇成立由副镇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清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目前,已出动机械设备15辆、人工15人,由于涉及面积较大,预计2022年1月8日前清理到位。清理完成后对该处空地进行平整,下一步,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安排专人对此处进行看管,防止问题死灰复燃。阶段办结无11D410100000000202112290011郑州市荥阳市310国道郑上路与绕城高速交叉口,帝华凯旋城北侧,河南万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厂,无任何手续,噪音扰民,气味难闻,污染环境。荥阳市 大气

噪音

2021年12月30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

(一)关于“无任何手续”问题

经调查,荥阳市浩哲不锈钢加工部2019年办理有营业执照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三十大项(金属制品业33)66小项(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规定,该公司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豁免范围。此部分举报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噪音扰民,气味难闻,污染环境”问题

经现场调查,荥阳市浩哲不锈钢加工部位于郑州西绕城高速与郑上路交叉口东北角,东侧是乡间道路,南侧是帝华凯旋城小区,西侧是元正康郡小区,北侧是辖区群众耕地。距最近的生活小区是西侧的元正康郡小区,距离约100米;南侧的帝华凯旋城小区距离约260米。该加工部主要工艺是不锈钢板材切割、点焊作业,现场调查时三名工人正在进行加工作业。工人点焊作业时均开启焊烟收集装置,不产生难闻气味,车间内外也未闻到有明显异常气味;切割作业主要是使用电动水锯过水切割,可以有效降噪。2021年12月30日,郑州市荥阳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加工部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时产生噪声的主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厂界噪声值为54dB(A),夜间厂界噪声值为46dB(A),均不超过相关排放标准要求。此部分举报问题不属实。

属实

荥阳市要求荥阳市浩哲不锈钢加工部:

1.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车间内环境卫生整治,确保场区地面干净、整洁。

2.工人切割、点焊加工环节,要关闭门窗,降低噪音分贝。

3.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维护检修,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办结无12D410100000000202112290012郑州市二七区马寨农民公园的河水发臭,导致河里的鱼大量死亡,已经持续半个多月。二七区水2021年12月30日,接到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现场调查并询问公园所在地的社区负责人,该公园在郑州“7·20”特大暴雨前已经干涸,从公园河流中间断开有一条很小的沟渠。“7·20”特大暴雨将该公园上方的孔河桥冲毁,公园现存的河水为“7·20”特大暴雨后留存下来的雨污水,水无处排放成为了一滩死水。经沿公园上游排查,发现荥阳市贾峪镇辖区有一处污水坑向外溢,少量污水流入该处,导致“死水”不断发酵,河水污染发臭,致使河鱼无法存活。属实 一是组织了8台大型抽水泵24小时不间断作业,将公园污水全部抽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经管网流进马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是联合荥阳市贾峪镇对流入该公园的污水进行整治,现上游已增设土坝对污水进行拦截,避免继续流入该公园。

三是马寨镇已将孔河桥修复和公园整治列为重点整治任务,彻底解决孔河桥通车安全和公园环境问题。

四是充分发挥“河长制”机制作用,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办结无13D410100000000202112290013郑州市二七区黄龙岗村,顶鲜大锅台饭店,违法烧柴火做饭,油烟污染严重。二七区大气2021年12月30日,接到举报问题后,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饭店经营项目有地锅鸡,存在柴火做饭行为,店内装有小型油烟净化器,油烟集气罩与净化器采用下水管道连接,管道未与油烟净化器正常连接使用。油烟净化器、管道与安装均不符合要求,导致油烟直排,污染环境。属实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要求,二七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二是在与店主协商解决的过程中,店主表示:因“7·20”特大暴雨与疫情的影响,店面生意惨淡,店主不愿意再投资购买油烟净化器等设备进行改造。临近春节,店主决定于即日起停止营业,并自行将违规灶台拆除。

三是若后期重新开业,樱桃沟管委会将督促该饭店严格按照标准安装油烟净化器、专用烟道和集气罩等设备,达到油烟排放标准即予营业。

四是加大对各餐饮店的日常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如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处理。

办结无14D410100000000202112290014郑州市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南阳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福田丽景花园小区1—2层的广州小馆饭店,无专门商用的烟道,私自在39号楼1单元的单元门的外墙上从1楼到顶楼装了个烟道,油烟大,饭店风机噪音扰民严重。另外39号楼的电梯只要运行就会有噪音。金水区大气 2021年12月30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经查:

1.广州小馆有五个基准灶头,配备有集烟罩、烟道及一台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风量10000m3/h,符合相关规定。该小区于2006年建成,时间较早,并未配备商用烟道。广州小馆负责人在其饭店后方楼体上安装有两条外置排烟管道,南北各一条,原本使用的是北侧烟道,因其楼上七楼住户投诉烟道噪音问题,故封死后停止使用,经营者重新在南侧避开住户卧室窗户另外加装了一条排烟管道。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例第二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的排放口应当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或者接入其公用烟道”之规定,该饭店自设烟道通至楼顶。金水区执法大队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结果为不超标。投诉人反映油烟大的问题属实。

2.执法人员对该饭店风机进行噪音检测时,所有设备全部打开,投诉人认为饭店负责人没有把全部设备开关打开,当前噪音与自己投诉时的情况不符,坚持不肯做噪音检测。

3.富田丽景花园小区39号楼电梯只要运行就会有噪音的问题,物业公司出具了39号楼电梯的维保证明及噪音检测报告,经检测此楼电梯噪音达标。投诉人反映的39号楼电梯只要运行就会有噪音的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一)油烟问题处理情况

金水区执法大队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晚上9:30对该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2022年1月3日出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不超标。

(二)噪音问题处理情况

经执法人员与投诉人及饭店负责人协商,饭店负责人将对已暂停使用的北侧烟道进行拆除。

(三)电梯噪音问题

责令物业公司联系电梯运维公司加强对投诉人所反映的39号楼电梯加强运维保养。

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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