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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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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第2批

序号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追究

情况

1D410100000000202112300001郑州市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8组,陉山严重破坏,四月份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已经修复到位,嫌疑人被抓。但是举报人认为不应该由政府出资进行治理,应该让嫌疑人出资治理。另外事件背后保护伞没有及时查处,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寇颖、辛店镇分局局长时宏利充当保护伞,严重渎职,破坏金山银山。新郑市纪委主任孙东陵有案不查,有案不立,长期压案。观音寺政府党委书记冯军辉、镇长赵军聚充当保护伞。(举报人要求督察组亲自查处,不要移交当地政府)。新郑市生态 2021年12月31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1)关于“郑州市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8组,陉山严重破坏,四月份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已经修复到位,嫌疑人被抓”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反映的是赵长海非法采矿案,2010年11月13日,赵长海与林庄村委会签订《林庄采石场承包合同》,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采矿。相关问题前期在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第二批D2HA202104080003、第三批D2HA202104090069、第二十七批D2HA202105030042曾有三次反映。2021年5月7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12月30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下发行政判决书,目前该案在上诉期内。2020年11月,新郑市观音寺镇政府投资4964.5117万元对贾庄、岳口、林庄、石固堆等村及周边露天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综合治理,2020年11月18日开标,2021年6月已修复到位。2021年6月17日,新郑市公安局对陉山非法采石案件进行立案,6月18日,新郑市公安局对赵长江、赵长海等五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措施。

该问题属实。

(2)关于“但是举报人认为不应该由政府出资进行治理,应该让嫌疑人出资治理”问题。

2021年5月7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赵长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资罚决字〔2021〕001号),要求:1.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2.没收非法开采石英砂岩3211714元,并处违法所得50%罚款,罚款共计:4817571元。2021年12月30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2021)豫0184行初76号,认为:原告赵长海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驳回了原告赵长海诉讼请求。2021年12月31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已将行政判决书送达双方。目前,该案在上诉期内,新郑市将紧盯案件进程,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该问题属实。

(3)关于“另外事件背后保护伞没有及时查处,国土资源局主管副局长寇颖、辛店镇分局局长时宏利充当保护伞,严重渎职,破坏金山银山”问题。

2012年新郑市开展了非法矿山集中治理行动,对陉山矿山范围内所有矿区全部进行取缔,2012年4月,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新国土字(2012)1006号》责令赵长海停止违法采矿行为,2013年新郑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赵长海未经批准,擅自在观音寺镇林庄村盗采矿产资源石英砂岩,属非法开采。2019年4月,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对赵长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进行破坏价值鉴定,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5月14日作出批复:经鉴定,赵长海在新郑市观音寺镇林庄村南非法采挖石英砂岩145987立方米,按照新郑市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新价认定〔2019〕097号),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211714元。2021年5月7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赵长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资罚决字〔2021〕001号),罚款共计:4817571元。新郑市纪委二室在2019年查办的“关于赵长江非法采矿官商勾结行贿等有关问题的了结卷”中,未发现寇颖、时宏利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

(4)关于“新郑市纪委主任孙东陵有案不查,有案不立,长期压案”“观音寺政府党委书记冯军辉、镇长赵军聚充当保护伞”问题。

经调查,新郑市纪委二室2019年查办的“关于赵长江非法采矿官商勾结行贿等有关问题的了结卷”,举报人贾俊卿反映赵长江家族黑恶势力非法毁坏开采矿山资源,阻挠公安联合执法未被追究;赵长江官商勾结行贿;国土部门负责人未对赵长江非法开采行为进行裁定处理,其反映的问题未得到答复等问题。该问题线索经二室核查,未发现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负责人失职、渎职问题,经逐级报请新郑市纪委领导审批后对该问题线索予以了结。2021年12月31日,新郑市纪委与涉案人员寇颖、时宏利、孙东陵、冯军辉、赵金聚核实,均称在林庄陉山被毁事件中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均否认与林庄陉山毁山嫌疑人之间存在经济往来。

该问题不属实。

(5)关于“(举报人要求督察组亲自查处,不要移交当地政府)”问题。

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纪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牵头调查处理。

部分属实原告赵长海与被告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一案,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2021)豫0184行初76号行政判决书,2021年12月31日送达双方,该案目前在上诉期内。2021年6月18日,新郑市公安局对赵长江、赵长海等五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措施。新郑市将持续跟进陉山采石案件办理情况。办结无2D410100000000202112300004郑州市登封市君召乡邓窑村原来都是打的自备水井,举报人家前面有个河道。从今年7月份开始,陈窑村的生活污水管道通到河里,污水直排,污染水体并渗透到自备水井,造成地下水质受到污染,不能饮用。8月份向当地乡政府和12345市长热线反映后,政府虽然在村里面架设自来水管,但是供水不正常,举报人仍在使用自备水井,要求陈窑村的生活污水停止向河道排放,保障村民饮用水安全。登封市水 2021年12月31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郑州市登封市君召乡邓窑村原来都是打的自备水井,举报人家前面有个河道。从今年7月份开始,陈窑村的生活污水管道通到河里,污水直排,污染水体并渗透到自备水井,造成地下水质受到污染,不能饮用”问题

经调查,反映人反映的生活污水管道为君召乡陈窑村污水处理终端中水排水口。君召乡陈窑村污水处理终端主要处理陈窑村一、二、三组约300户村民的生活污水,该项目于2021年6月正式启用,处理后的水经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郑州监测站检测,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主要工艺流程为:生活污水→格栏→调节池→厌氧池→(A)缺氧池→(O)好氧池→MBR膜池→清水池→达标排放。根据《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污染物排放达到二级标准的,出水可以直接排往GB3838Ⅳ、Ⅴ类水体和水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池塘等封闭水体。2021年7月之后,因受“7·20”特大暴雨及持续汛情影响,陈窑村整个污水处理终端被严重损毁。加之“7·20”后,登封市持续降雨,为保证施工安全,至2021年10月,经登封市城管局积极协调并报登封市灾后重建指挥部批准,君召乡陈窑村污水终端恢复重建工程正式开工,在原址采取加高地基并建设排水设施方式避免洪涝灾害侵袭,现正在加紧施工建设。目前,由于君召乡陈窑村污水处理设施尚未恢复重建完成,排水口有少许渗漏。郑州市登封生态环境监测站已对君召乡陈窑村污水处理终端中水排水口进行取样监测,2022年1月5日水质检测结果已出;君召乡政府在污水处理终端排水口周边范围内选取邓丙言、邓学顺、邓京门三户群众家中自备井进行取样,预计于2022年1月7日可出水质检测结果,届时将根据两项检测结果进行相关处理。

2.关于“8月份向当地乡政府和12345市长热线反映后,政府虽然在村里面架设自来水管,但是供水不正常,举报人仍在使用自备水井”问题

经现场调查人员走访群众,入户查看,发现该自然村居民区东西长约700米,南北长约500米,共有农户74户,常住户32户,26户村民家中架设有自来水,且该自然村架设有两处集中供水点,现场插卡供水点能正常供水。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农村安全饮用水评价标准:“1.用水方便程度:供水入户或具备入户条件;人力取水的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40米。2.水量: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毫米且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立方米的地区,水量不低于60L/(人·d);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毫米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地区,水量不低于40L/(人·d)。3.水质: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规定;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及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质符合GB5749中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4.供水保证率大于95%。”4项指标全部评价达标评价为安全。该村饮用水经2021年10月31日登封市供水总公司水质检测中心检测,达到安全饮用水标准,大部分村民自来水入户,同时架设2个集中供水点,集中供水点正常供水,符合安全饮用水标准。

部分属实 陈窑村污水处理终端已于2021年10月由登封市城市管理局主导进行修复重建,目前正在紧张施工中,预计2022年1月7日前完工,2022年1月底能实现培养菌种调试达标,正式投入使用。同时,在污水处理终端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对处理后的水质进行水质检测,达标后方可交付使用。

为更好保障君召乡邓窑村村民,2021年10月,君召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投资12万元延长中水排水管网700米,将排水口设置于邓窑村居民区外,因该工程属于污水处理设施的末端衔接工程,待污水处理终端恢复重建到位后施工更为合适,目前部分工程已在施工,预计2022年1月23日前完成施工。

郑州市登封生态环境监测站已对君召乡陈窑村污水处理终端中水排水口进行取样监测,2022年1月5日水质检测结果已出;君召乡政府在污水处理终端排水口周边范围内选取邓丙言、邓学顺、邓京门三户群众家中自备井进行取样,预计于2022年1月7日可出水质检测结果,届时将根据两项检测结果进行相关处理。

阶段办结无3D410100000000202112300005郑州市郑东新区西周路3号豫武花园小区开发商私自打井,无任何审批手续,物业从12月26号开始使用小区内水井,抽出来的浑浊污水、淤泥通过雨水管排放到七里河。 郑东

新区

其他 针对案件反映的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于当日下午赶赴郑东新区西周路3号豫武花园小区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针对投诉问题“郑州市郑东新区西周路3号豫武花园小区开发商私自打井,无任何审批手续”,水井位于豫武花园小区院墙东北角,该井在小区开发前已存在,与郑州天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核实后,发现该水井无相关手续,故该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投诉问题“物业从12月26号开始使用小区内水井,抽出来的浑浊污水、淤泥通过雨水管排放到七里河”,井内确有水泵、管道等相关设施,经实地查看,未发现从井中向雨水管网中抽排浑浊污水、淤泥的痕迹,又查该区域雨水管网入河口,也未发现排污迹象,故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核查问题,郑东新区管委会立即制定相应措施:

(一)现场要求物业对该处抽水设备断电并摘除输水管道,并要求其对该井封闭且禁止使用,后期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拆除。

(二)商都路办事处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巡查,安排专人进行盯守,避免问题反弹。

办结无4D410100000000202112300006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东陈庄村东南角原来有个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排入旁边的大坑内,7·20之后,污水处理站受损停运,现在周边生活污水和西陈庄村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东陈庄村东南地的大坑内,坑里溢出来的水又排到东陈庄村的庄稼地内以及周边的道路上,毁坏庄稼地和道路两边的树木,造成环境污染。并且该地方离南水北调干渠较近。荥阳市水 2021年12月31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污水处理站调查情况

经过调查,荥阳市陈庄村污水处理站主要是针对荥阳市陈庄村及郑州市大河学院(铁路中专)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对于集中排放的生活污水采用以“A2/O+MBR技术”作为主体工艺的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截流处理,设计规模2000吨/天,处理后最终排入站点西南侧的暂存池,作为绿化、灌溉、景观用水等。污水站内共有4套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每套设备设计处理能力500吨/天,项目于2019年6月开始建设、安装,并于2019年7月初开始运行,村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网自流进入村东侧的一自然坑,经提升泵抽至污水站调节池进行预处理,再经自耦泵分别提升至一体化设备,经活性污泥曝气处理再经MBR膜进行泥水分离后,经消毒后排入暂存池。受“7·20”暴雨影响,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受损严重,陈庄村污水处理站因地势较低,场区所有设施基本上全部淹没或冲毁,造成场站停运污水暂时无法收集处理。

(二)污水现状调查情况

经调查,因该处地势低洼原属于泄洪沟,“7·20”暴雨后形成的水体均汇聚于此,导致此处又重新形成雨后积水点。再加上陈庄村因地理位置特殊,周边征迁村和郊区的征迁村人口均租住在此,外来打工人员也增长迅速(常住人口1600人,外来人口3000多人),导致该村生活污水排放量日渐增加,此处储水面积越来越大,现场确实积水已经漫过西侧路面,流向周边农田。

(三)污水源头调查情况

经调查,该区域污水日产生总水量约3000吨,其中,大河学院(铁路中专)日产生污水水量2000吨左右,约占总出水量的85%,其他为陈庄村生活污水约为1000吨。经对周边调查走访,周边涉及企业10家,全部为机械加工类企业,不涉及工业废水生产工艺和环节,企业全部排放为生活污水,没有工业废水排入。由于该区域污水产生量较大与污水站处理能力不匹配,为有效解决陈庄村周边污水收集处理问题,缓解污水处理压力,提升污水处理效能,豫龙镇政府在该校区周边选址建设有2000吨提升泵站一座,将污水提升至城市污水管网,并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目前,该提升泵站正常启用。

综合结论为:污水处理站存在但已损坏不能正常运行属实;污水存在全部为生活污水,没有工业废水排入,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污水处理站修复情况

根据灾后重建文件要求,荥阳市豫龙镇政府及荥阳市城管理局多次督促协调修复工作,目前,该场站所有的风机、产水泵、电控柜等设备电气维修完成,池体已清淤,破损管路维修完成,受损的四个罐体已有两个完成初步加固及修整,正在通水调试、培养菌种,计划于2022年1月15号调试完毕正常运行,日处理污水将达到1000吨,按照目前污水收集情况,两个罐体可满足该区域污水收集处理需求。另外两个罐体损毁严重,维修工期较长,计划2022年2月15日以前修复完成,并于2022年3月15日调试完成。

(二)积存污水处理情况

目前,豫龙镇利用大河学院(铁路中专)提升泵站为中转站将陈庄村现污水通过临时泵站抽提至城市污水管网,全部进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预计10日内可将陈庄村污水处理站周围污水抽净。

阶段办结无5D410100000000202112300007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和农业路交叉口以北多个家属院,因水泥路面改为沥青路面,在施工时将小区内部分树木花草除去,造成绿化面积减少,同时举报人反映沥青属有毒致癌物质,污染小区空气。金水区其他 2021年12月31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情况如下:

1.南阳路242号院原围墙根栽有冬青树木,因此院为无主管楼院,冬青无人打理,造成垃圾落叶积存,挤压小区道路,车辆通行不便。借老旧小区改造的时机,网格长与居民沟通协调后,同意进行改造,既改善居住环境,也能增加停车位,居民同意将院墙边的冬青树铲除,香椿树木经过树主同意进行了铲除、挪移及修剪。南阳路242号院围墙共铲除冬青15棵,超10厘米树木1棵,其余3棵树木均未超10厘米。群办路3号院去除香椿树2棵,均未超10厘米。

2.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65号)第三项综合改造内容和标准其中第一小项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第五条:实施“白改黑”,将小区路面更新为沥青路面。此文件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路面需更新为沥青路面。

部分属实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62号)第三项整治提升基本内容和标准第二条整治居住环境第22小条“对小区绿地进行再利用与规划,对黄土裸露实施硬化或绿化”,两个小区并无刻意损坏花草树木情况,且是在老旧小区改造期间进行的改造,不具备立案处罚的条件。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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