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玉东)记者昨日从郑州市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巩固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现有成果,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贯彻实施,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为减少环境污染,2022年将对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和新郑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巩义市、中牟县、上街区全域内,全面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对于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2021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73起,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185人,行政警告1起,起诉7人,处罚386人、罚款7.35万元,收缴、销毁烟花爆竹639箱。
我市将严格落实举报有奖制度,按照《郑州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进行奖励的通告》之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对非法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市民可致电110 或 69623700对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