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伟平 通讯员 赵正银)春节临近,为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保障节日市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二七区市场监管局下发“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对借“春节”之机随意涨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者将予以重罚。
提醒告诫函中要求,各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不得利用“春节”消费需求增加之机,随意提高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坚决杜绝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以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串通涨价、垄断市场价格,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从即日起,市场监管机关将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一旦发现有违反价格规定,随意乱涨价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七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加强检查的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对各行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