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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次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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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次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肖雅文 通讯员 佘婧菁 战世坤)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此前,我省已下拨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2.5亿元,由市县统筹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根据《通知》,全省城乡低保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590元、377元提高到不低于630元、420元,分别增长6.8%、11.4%;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惠及374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通知》要求,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各地要结合财力状况,于2022年3月底前,科学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备案。

据了解,本次提标是在去年9月提标的基础上,再次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进行提高。按照最新标准,2022年河南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了每人每年5040元,增幅11.4%,有效缓解灾情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双重影响,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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