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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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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第7批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为做好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特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371-61738009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2年2月22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 责任追究

情况

1D410100000000202201040001郑州市二七区侯寨垃圾处理场夜间气味难闻。新闻上说12月底垃圾不进场,为什么现在还有臭味。因为垃圾场很臭,导致嵩山路与南四环交叉口附近的小区都没有自来水。市城管局大气 (一)2022年1月6日,市城管局会同郑州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案件落实组组长、副组长到现场和二七区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查办。经查,现场生活垃圾A、C、D、E堆体已全部覆膜完毕;渗滤液调节池和B区暂存池已全部加盖;因“7·20”暴雨受损的垃圾渗滤液设备,经抢修后恢复生产,处理系统中除臭设施每天正常运行,处理水质和气体排放均安装了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及时维护场区除臭喷雾装置,采用植物型除臭剂按比例配制,场区固定除臭装置进行24小时喷雾除臭,移动喷洒除臭剂。虽然生活垃圾停止了进场,但垃圾堆体面积较大,仍然存在填埋气的挥发。在场区内调查过程中,闻到有微小气味。

封场和停止垃圾进场是两个概念,封场是有国家标准的治理,目前只是停止垃圾进场,转入生态修复阶段。

(二)2022年1月5日,二七区分管副区长牵头督办,立即明确责任,由金水源街道办事处牵头核实查办。经查,该小区交房时由于周边路网不通,相配套的自来水管网未建设,小区入住后未通自来水。小区居民入住后,一直取用井水解决用水问题,基本能够保障居民的日常用水需求。群众举报小区不通自来水问题属实,用水很困难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2018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及2021年4月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针对侯寨垃圾填埋场处理场存在超负荷运行、渗滤液积存、异味扩散等问题,各级领导多次到该单位督导调研,市城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组织专人成立专班,立行立改,投资6.3亿元,采取堆体膜覆盖、调节池加盖、污水应急处理、加大消杀除臭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截止到2021年底已全部整治到位并销号。

2021年12月30日,郑州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首车垃圾进厂并投入使用,同时,侯寨垃圾填埋场停止垃圾进场,转入生态修复阶段。目前,作业堆体进行覆盖、覆膜,堆体滑坡抢险工作已全部完工。

(二)旭辉有园小区西门百荣路正在进行相关配套管网开挖建设,短期内暂不具备接入条件;小区南侧芦庄路施工进度较快,即将进入竣工验收阶段,芦庄路交付使用后,将具备管网接入条件。下一步,二七区将督促芦庄路加快施工和验收进度,确保小区自来水早日接通使用。

办结无2D410100000000202201040009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南四环东南角旭辉有园小区,侯寨垃圾处理场夜间10点之后臭味很大。新闻上说12月底就封场了,为什么现在还有臭味。小区不通自来水,用水很困难。市城管局大气部分属实办结无3D410100000000202201040002郑州市新密市牛店镇三岔口村丁家沟居民组的沟里,丁超峰砂石场,粉碎石头、筛沙过程中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灰尘大,噪音扰民严重。晚上干的多。用的机器是流动的,执法人员去现场检查时把拉走机器,执法人员走后又把机器拉回。新密市 大气

噪音

2022年1月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该砂石厂已取缔,现场无生产设备,无原料。经询问,2021年11月27日,牛店镇政府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了该砂石厂无任何手续,立即进行了依法取缔。

属实牛店镇政府已于2021年11月27日对该砂石厂取缔到位。下一步,牛店镇政府和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办结无4D410100000000202201040003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中储粮往南一公里二里屯往西300米路南,废品收购站,废水直接排入树林,气味难闻,院里的叉车无牌照。高新区 水

大气

2022年1月5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查,现场有废纸打包机3台、剪板机1台、地磅1台、叉车4台(已悬挂标识3-GA609307、3-GA616331、3-GA616332、3-GA012260)。现场存放大量废旧纸品、废铁、废旧家电,废品经分类打包后销售外运,不进行拆解、水洗等加工,无生产废水产生,现场无明显异味。现场检查时,现场3台废纸打包机、1台剪板机均在密闭厂房内存放,检查时该机器未使用。现场未发现废水排入树林现象,但发现该废品收购站生活废水经简易排水管流入厂区外的道路,废旧物资分类堆放混乱、作业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故举报人反映该废品收购站问题部分属实。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十九项: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该废品收购站未纳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范围内。

部分属实 针对郑州玥晨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高新区环保安监局、石佛办事处要求其立即停业整改。采取措施:一是将现存的废品分类整理,规范存放,尽快转运销售处理,整治期间不得继续进行废品收购;二是对作业环境进行清理整治,将车间内外废品、杂物及路面粉尘彻底清扫,确保厂区干净整洁。

高新区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高新区环保安监局及辖区办事处安排专人检查值守,督促其尽快整改,该企业已于1月10日全部整改到位。

办结无5D410100000000202201040004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赵家寨村,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100多亩,气味难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新郑市 大气

2022年1月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

(一)关于“违法占地100多亩”的情况

经现场核实,未发现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新发违法占地行为。

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新郑市辛店镇赵家寨村与鲁楼村52369.78平方米土地建工厂,土地证号为:新土国用〔2014〕第213号,用途为工业。2015年8月,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土地使用证面积以外又违法占用78.16亩土地(52109.78平方米,其中:耕地32793.37平方米、建设用地19316.41平方米)。针对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2018年,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公司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审理。该公司已于2020年1月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已拆除,涉及土地已通过复耕验收,恢复耕种条件。该举报部分属实。

(二)关于“气味难闻”的情况

该企业按照2021年11月16日发布的《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砖瓦窑陶瓷石灰窑三个行业实施生产调控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21年11月17日停产至今,烧结窑体已全部清空。

该企业焙烧工序产生的隧道窑烟气配套安装有1套“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设施、1根25米高烟囱,烟气排放口已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实时与省、市联网。经查看该企业2021年3月15日~11月17日生产期间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该企业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废气达标排放。另外,经查阅该企业生产期间废气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企业生产期间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能够达标排放。该举报不属实。

(三)关于“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情况

该企业生产工艺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按照环评要求经化粪池发酵后进行肥田。厂区大门车辆冲洗设备设置有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根据水量消耗情况进行补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举报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调查,相关行为事实清楚,已构成违法占地。2018年12月17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对该宗地进行耕地破坏鉴定。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作出《耕地破坏鉴定意见》(郑耕鉴字〔2018〕102号)。鉴定意见为:“该宗地建筑物、硬化场地和煤矸石已经造成44.01亩基本农田和5.1亩耕地的耕作层被硬化和压占,目前无法耕种,基本农田和耕地的种植条件已经遭到严重毁坏。”因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12月24日将案件移交新郑市公安局,追究了当事人刑事责任。2019年4月23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资罚决字〔2018〕002号)。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对其违法占用土地进行整改后,向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复耕验收申请。2020年1月4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恒德源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及相关专家,现场对新郑市宏基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整改地块进行实地踏勘,经过核实审查,该宗地验收通过,已达到耕种条件。

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前期已进行了刑事追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下一步,新郑市将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办结无6D410100000000202201040005郑州市航空港区八岗办事处田张村,郑州市工程技术学院,非法占用农民耕地,手续不全,从外面拉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埋在农民的耕地上,环境污染严重。航空港区土壤2022年1月5日,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该案件进行核实核办,发现部分混合垃圾(部分树枝、生活和建筑垃圾),约400立方米,暂未发现有填埋垃圾情况。经查,该项目所占地块为教育用地,已于2021年11月24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现场已圈围,故举报非法占用农民耕地、手续不全问题不属实;现场存放垃圾于该项目入驻圈围之前已经存在,大部分系原村庄征迁遗留垃圾,暂未发现有乱倒垃圾、填埋现象,故举报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问题属实,从外面拉倒垃圾、填埋在农民耕地问题不属实。部分属实针对群众举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问题,鉴于该项目目前处于待建清表阶段,所存垃圾在项目清表范围内,暂对垃圾进行了覆盖,待项目清表工作开始后,对现场垃圾再进行分类处置。办结无7D410100000000202201040006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镇政府向西800米路南小沟村,有个垃圾场,夜间有人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泥都往里面倾倒。督察组进驻之前全天24小时都往里面倾倒垃圾,督察组进驻之后只有晚上倾倒垃圾。新密市大气 2022年1月5日,新密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问题1: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政府向西800米路南小沟村,有个垃圾场,夜间有人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泥都往里边倾倒。

经查:郑州市新密市曲梁镇人民政府向西800米路南为曲梁镇下牛村瓦园沟组。为有效提升荒沟利用价值,2021年3月16日,下牛村瓦园沟组党员代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该荒沟进行平整复耕。2021年4月7日,瓦园沟组村民组与牛某强签订《下牛村瓦园沟组南边荒沟复耕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牛某强支付10万元给曲梁镇下牛村瓦园沟组用于荒沟复耕,该资金下牛村瓦园沟组已按人口逐户发放。经现场核查,牛某强在对荒沟平整复耕过程中,所用的黄土中掺杂有少量建筑垃圾,现场没有发现生活垃圾及污泥。

问题2:督察组进驻之前全天24小时都往里边倾倒垃圾,督察组进驻之后只有晚上倾倒垃圾。

经查,自合同签订后,牛某强用工程渣土对该荒沟进行平整复耕,合同签订日期为2021年4月7日,期限为一年。经走访周边群众,2021年7月20日之前多为夜间倾倒建筑垃圾,7月20日暴雨之后未再倾倒。

部分属实曲梁镇政府、新密市城市管理局责令牛某强停止回填荒沟行为,并立即组织机械对倾倒黄土进行平整,对楼板、砖头等建筑垃圾进行深埋,并对平整后的荒沟进行绿化,目前已完成覆土复绿。针对牛某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新密市城市管理局已进行立案调查。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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