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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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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第7批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为做好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特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371-61738009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2年2月22日

(上接十一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追究

情况

8D410100000000202201040007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芦家桥西侧S102南侧,多家汽修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占用耕地,乱倒废机油;车辆进厂维修时产生大量道路扬尘。新郑市大气 2022年1月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时,3家汽修点生产经营场所为临时板房,主要从事对过往车辆充气、加水、补胎等基本维修服务,没有发现乱倒废机油现象,占地面积约2亩,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3个汽修点没有其他相关手续。现场地面未硬化,存在扬尘污染路面情况。

部分属实 新郑市郭店镇人民政府督促铜佛赵村对该处场所进行清理取缔,目前已全部取缔。

下一步,新郑市将加大监管巡查力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办结无9D410100000000202201040008郑州市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庄王村连霍高速两边西至长椿路东至雪松路,在基本农田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举报人希望督察组亲自去现场调查。高新区 其他

污染

2022年1月5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作人员到该区域现场进行核查。

现场土地现状为连霍高速公路南北两侧绿化带,种植有树木、草坪。

部分属实 该举报内容在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已进行了调查处理。

2021年4月15日,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和高新区双桥办事处委托具有专业鉴定资质的河南省诚建检验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前庄王村连霍高速两边基本农田进行土壤污染检测和垃圾探查鉴定。经鉴定,该地块土壤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关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危害人群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因此,该地块满足规划为防护绿地的使用要求。

2021年5月28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河南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组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鉴定组,对位于高新区前庄王村雪松路以西、滨河路以北、落樱街以南、庄王路以东地块被非法占用倾倒建筑垃圾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其破坏的耕地面积进行了勘测定界。经鉴定,该地块上堆放有2至3米不等高度的建筑垃圾,造成耕地的种植条件严重破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2021年7月19日,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郑开管建移字〔2021〕第01号)移交至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法审查;2021年10月9日,公安部门正式接收。

2021年10月29日,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对该线索立案查处;2021年12月20日,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对郑州高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郑自然资罚决字〔2021〕第GX-1号)。2021年12月21日,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对郑州高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郑州高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分建议书》(郑自然资监〔2021〕第GX-1号)。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相关责任人已处置完毕。

办结 1.2021年10月9日,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审查后,受理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2021年12月21日,郑州高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作出了处理。

10X410100000000202201040007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高新开发区双桥办事处庄王村,第一二村民组基本农田里处置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从2019年至今多次向高新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都没有得到处理。2021年4月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此情况,也是雷声大、雨点小。2021年8月群众又向国家自热资源部反映情况,自然资源部要求省厅协调各相关部门尽快查处,并批评省厅在庄王村基本农田处置垃圾处理过程中不作为。后催问多次,回答正在调查中。群众要求:1.几百亩基本农田里所有建筑及生活垃圾全部拉走,恢复基本农田原貌还田于民;2.请求河南省委环保督察组责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彻底查处涉案土地腐败及违法问题,收缴违法所得;3.公正执法,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依法依规处理违法占地恶劣行为,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高新区土壤部分属实办结11D410100000000202201040010举报人在新密市大隗镇候庄村,位于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垃圾发电厂旁边,该厂在运行过程中噪音扰民,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前期建厂时,新郑境内的村庄都按照要求搬迁,但新密境内的村庄一直没有搬迁。新郑市新密市 大气

噪音

2022年1月5日,新郑市政府、新密市政府分别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并未生产运营。

1.关于“该厂在运行过程中噪音扰民,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

郑州(南部)环保能源项目目前处于设备安装阶段,未投产运行。该厂于2022年1月2日在贾咀村提前张贴告知书,告知书中告知村民该项目计划于2022年1月2日至6日进行吹管工作,吹管工作期间可能产生噪声。据现场调查:该项目实际于2022年1月2日至4日间断性进行蒸汽吹管工作,并按照规范要求已安装消音装置,吹管过程间断性产生少量噪声,且吹管工作严格控制在每天8:00至18:00之间进行。同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该项目在对主蒸汽管道进行吹管作业过程中通过焚烧炉采用柴油燃烧加热产生蒸汽,柴油燃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0米烟囱排放。因炉膛柴油燃烧启动时,炉膛温度较低,会产生短暂排放黑烟现象。该项目吹管工作已于2022年1月4日结束。

2.关于“前期建厂时,新郑境内的村庄都按照要求搬迁,但新密境内的村庄一直没有搬迁”的情况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于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目前,300米范围内的村庄已全部完成征迁,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位于该项目东北方,距离410米。

2019年8月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第八次周例会,会议决定,同意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部分征迁,郑州市公用集团承担的征迁安置资金一直没有到位,征迁安置工作未正常推进。对此问题,新密市政府高度重视,2021年5月10日,新密市政府召集郑州市公用集团、新密市大隗镇政府、项目单位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征迁安置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拟定了征迁安置方案。2021年6月10日,经优化方案后,确定涉及大隗镇侯庄村4个村民组,共计约452户1610人。新密市积极与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公用集团沟通协商,按程序确定后组织实施。

部分属实 下一步,新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开机运行时,严格按照规定,发布相关公告,同时,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查处到位。

对大隗镇侯庄村群众征迁安置工作,新密市已拟定工作方案,并积极与郑州市城管局、郑州市公用集团沟通协商,按程序确定郑州市公用集团征迁安置资金到位后,新密市将立即组织实施。

阶段办结无12D410100000000202201040011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垃圾发电厂第二期工程开始试机器,焚烧垃圾冒黑烟。距离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南沟组过近。新郑市大气 2022年1月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并未生产运营。经调查:

(1)关于“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垃圾发电厂第二期工程开始试机器,焚烧垃圾冒黑烟”问题。

郑州(南部)环保能源项目目前处于设备安装阶段,未投产运行。据现场调查:该项目实际于2022年1月2日至4日间断性进行蒸汽吹管工作,且吹管工作严格控制在每天8:00至18:00之间进行。同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该项目在对主蒸汽管道进行吹管作业过程中通过焚烧炉采用柴油燃烧加热产生蒸汽,柴油燃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0米烟囱排放。因炉膛柴油燃烧启动时,炉膛温度较低,会产生短暂排放黑烟现象。该项目吹管工作已于2022年1月4日结束。

(2)关于“距离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南沟组过近”问题。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于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目前,300米范围内的村庄已全部完成征迁,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位于该项目东北方,距离410米,不在环境防护距离内。

部分属实 鉴于前期郑州市政府及新密市政府已将新密境内侯庄村列入搬迁计划,正在协调推进整体搬迁安置工作。

下一步,新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开机运行时,严格按照规定,发布相关公告,同时,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查处到位。

办结无13D410100000000202201040012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垃圾焚烧电厂在运行过程中噪音大,冒黑烟。举报人在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有一个养羊场,就在该垃圾焚烧电厂隔壁,对养殖场影响太大。新郑市 大气

噪音

2022年1月5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并未生产运营。经调查:

(1)关于“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垃圾焚烧电厂在运行过程中噪音大,冒黑烟”问题。

郑州(南部)环保能源项目目前处于设备安装阶段,未投产运行。该厂于2022年1月2日在贾咀村提前张贴告知书,告知书中告知村民该项目计划于2022年1月2日至6日进行吹管工作,吹管工作期间可能产生噪声。据调查:该项目实际于2022年1月2日至4日间断性进行蒸汽吹管工作,并按照规范要求已安装消音装置,吹管过程间断性产生少量噪声,且吹管工作严格控制在每天8:00至18:00之间进行。同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该项目在对主蒸汽管道进行吹管作业过程中通过焚烧炉采用柴油燃烧加热产生蒸汽,柴油燃烧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0米烟囱排放。因炉膛柴油燃烧启动时,炉膛温度较低,会产生短暂排放黑烟现象。该项目吹管工作已于2022年1月4日结束。

(2)关于“举报人在新密市大隗镇侯庄村有一个养羊场,就在该垃圾焚烧电厂隔壁,对养殖场影响太大”问题。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于新郑市辛店镇贾咀村,目前,300米范围内的村庄已全部完成征迁,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经排查,位于该项目东北方向约350米存在一羊场,该羊场名为侯庄村纯种湖羊繁殖基地,不在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

部分属实下一步,新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监督管理,开机运行时,严格按照规定,发布相关公告,同时,发现其有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查处到位。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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