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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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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第22批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为做好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特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371-61738009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2年2月22日

(上接十五版)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追究

情况

8X410100000000202201190004群众来信反映 :对省委环保督察组公示的富田丽景花园小区调查情况不满意:1.关于广州小馆油烟问题,群众认为该居民楼为含有商业网点的居民楼,未规划商业烟道。饭店紧邻三层居民居住层,私自在墙体及顶楼电梯机房上方铺设油烟管道和设备产生废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要求饭店立即停止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并拆除所有油烟管道和设备。2.对饭店油烟设备产生噪音问题回复不满意。因为广州小馆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饭店不经营,也就不会产生噪音和废气问题,执法部门回答:“我们没有这个权限,我们只管油烟和噪音,超标了才能管,不超标不管。”1月3日饭店拆除了北侧烟道,但是1月4日晚又持续开风机到夜里11∶30,依旧是噪音大得无法睡觉。1月5日群众直接拨打金水区城管局电话,当日上午来了三名执法人员,对群众出示的自测风机噪音80分贝的视频不认可,要求以专业噪音检测报告为准,不超标城管局管不了,但是由于疫情影响,正规检测公司来不了,无法开展检测,群众问:先有违法经营,继而才产生油烟问题,为何不能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只好于1月5日下午拨打督察组电话再次反映饭店违法经营、油烟噪音问题。1月6日执法局通知可以做噪音检测了,但是7日、8日噪音检测由于设备故障未完成,10日又告知还是因为设备故障不能进行检测,至今(1月18日)仍然没有执法人员联系,目前饭店依旧营业,管道和设备依旧轰鸣。3.对39号楼电梯室内噪音问题回复结果不满意,首先2021年9月份电梯维保人员确实来过,但并没有来家中检测室内电梯噪音,也未见过检测报告,不知报告从何而来,在哪里测的,其次维保证明只能说明维保记录,并不能证明家里噪音不超标。根据群众自测,室内电梯运行噪音达到了45分贝、49分贝,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A类房间限值。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的维护管理单位应按国标将噪音排放控制在30分贝以下。金水区 大气

噪音

(一)饭店开设违法问题调查情况

由于2004年该处已是顺德开煲饭店,虽然在2018年转手为广州小馆饭店,但餐饮经营的形式一直持续未改变,后厨及烟道情况也一直未改变,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实施时间,不属于投诉人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情形,因此广州小馆非违法存在。该问题不属实。

(二)广州小馆油烟净化器噪音问题调查情况

广州小馆饭店有五个基准灶头,配备有集烟罩、烟道及一台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风量为10000m3/h,符合相关规定。据执法人员调查,富田丽景花园小区建成时间较早,无商用烟道,且广州小馆所在的房屋性质为商业用房。2004年,广州小馆位置为顺德开煲饭店,其经营者用白铁皮制成烟道,从厨房西墙穿出后沿电梯间外墙向上攀升安装至该楼楼顶,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的排放口应当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或者接入其公用烟道”之规定,完全符合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查看,楼顶油烟净化器运行时确实会产生少量的噪音。该问题属实。

(三)富田丽景花园小区39号楼电梯噪音问题调查情况

富田丽景花园小区39号楼电梯只要运行就会有噪音的问题,物业公司出具了39号楼电梯的维保证明及噪音检测报告,显示此楼电梯噪音达标。执法人员现场查看确实能在举报人家中听见少量、间断的电梯噪音。该问题属实。

基本属实 (一)饭店油烟净化设备噪音问题处理情况

1.执法人员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于2022年1月21日晚上9点30分在举报人家中对广州小馆油烟净化器噪音情况进行了检测,2022年1月2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噪音不超标。

2.要求广州小馆负责人在楼顶鼓风机周围安装隔音棉进行降噪,现已完成安装。

(二)电梯噪音问题处理情况

1.执法人员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于2022年1月21日晚上9点30分在举报人家中对富田丽景花园小区39号楼电梯噪音情况进行了检测,2022年1月2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250Hz声源噪音超标1.7分贝。

2.要求物业公司对电梯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待完成整改后再次进行噪音检测。

3.1月24日,物业公司维修人员完成电梯检修、降噪处理。

阶段

办结

无9X410100000000202201190005群众来信反映:登封市少林办事处耿庄村村霸耿洪涛非法倒采国家资源毁坏耕地,严重破坏嵩山地质地貌生态环境。一、非法乱挖乱采矿产资源。登封市通用机场(航空产业园区)耕地500多亩被采空,如今变成了一个大沙坑,坑内半成品沙石堆积如山,目前仍在夜间偷采(地点:登封市通用机场东侧,距机场跑道只有十几米远,靠近机场防护网几米处下面一个30米深的大沙坑)。多年来有关职能部门无人监管查处。二、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破坏耕地。地点:1.登封市少林办耿庄村寨坡200余亩耕地被盗采一空,如今留下一个20余米深的大沙坑。2.少林办耿庄村水厂东侧50亩土地被采一空,十米多深的沙坑变成一个垃圾填埋场。3.207国道耿庄段两侧有60多亩土地被盗采(详细地址:耿庄村皇嘉商务酒店后面大片土地被盗采。耿庄加油站及福满楼一带原来都是耕地,被盗采一空)。4.大金店镇三王庄村邱家沟、陈家沟400亩耕地被盗采,沙坑深度20余米。这两处都在嵩山风景区以内。三、涉嫌违法占地开办沙场、停车场、汽修厂。地点:1.登封市通用机场东侧,违建一座大型彩钢瓦房,用于非法砂石加工、石材加工、石料堆放场。汽修厂及停车场非法占地300多亩,至今未恢复耕地。2.登封市东华镇任村村委北侧紧邻居民区违法占地20多亩。非法建设彩钢瓦大棚一座,无审批手续,污水处理不达标,机器噪音扰民,沙尘飞扬。要求予以取缔。四、涉嫌违法占地、违法搞非农建设。地点:1.郑少高速登封耿庄段,高速立交桥登封市农贸市场对面,建有联排四层楼房十多间,属于违法建筑,此前曾被政府拆除,而后又重新建房。国家规定高速立交桥200米内禁止建房,此处距高速立交桥防护栏仅有6米左右,并且还在高速公路100米绿化带之内,属于非法建筑。2.207国道耿庄段德邦物流东隔壁(登封市农村机械有限公司农机汽贸院内),一栋2层楼房占地20多亩,无宅基地证及土地使用手续,属于违法占地。3.耿庄村东坡加油站隔壁福满楼饭店、厦门轮胎门市违法占地十多亩,是耿洪涛霸占的集体土地,恳请尽快查处。登封市 大气

土壤

2022年2月26日,登封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反映“非法乱挖乱采矿产资源。登封市通用机场(航空产业园区)耕地500多亩被采空,如今变成了一个大沙坑,坑内半成品沙石堆积如山,目前仍在夜间偷采(地点:登封市通用机场东侧,距机场跑道只有十几米远,靠近机场防护网几米处下面一个30米深的大沙坑)。多年来有关职能部门无人监管查处”问题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登封市东华镇、少林街道办事处和大金店镇交界处,为历史遗留沙坑。自2012年开始,登封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东华镇政府对该区域进行治理整治,截至2015年,已全部取缔完毕,至今,该区域内不存在相关砂石加工现象。

在河南省2021年7月,开展的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经核实认定,该区域4处图斑共计512.53亩,均为历史遗留矿坑图斑,已修复317.6亩。该区域历史遗留矿坑已于2021年编制《生态修复治理方案》,由东华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复完成。目前,该坑内堆放的砂石是修建盐洛高速少林站项目时产生的砂石,系临时堆放点堆放,不存在夜间偷采现象。

由于该区域非建筑工地,且场地内无土方开挖施工作业,登封市东华镇政府已对场地内除道路外所有黄土裸露和砂石材料堆放区域进行防尘网覆盖,并要求对场地内部道路进行常态化洒水降尘作业,做好防尘工作。

(二)“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破坏耕地”问题

1.关于反映“登封市少林办耿庄村寨坡200余亩耕地被盗采一空,如今留下一个20余米深的大沙坑”问题

经调查,该区域现有坑塘一个,面积约12亩,平均深度约8米,原为历史遗留沙坑。受“7·20”特大暴雨影响,形成一个坑塘。经少林街道办事处耿庄村委确认,在该村寨坡历史上存在挖沙及粗加工情况。2012年开始,对该区域进行治理整治,截至2015年,已全部取缔完毕。至今,该处不存在相关砂石加工现象。目前,该区域被规划为登封市环嵩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修复及高质量开发项目区。

2.关于反映“少林办耿庄村水厂东侧50亩土地被采一空,十米多深的沙坑变成一个垃圾填埋场”问题

经调查,登封市少林办耿庄村水厂位于207国道东侧武兴街社区东隔壁,该处目前为一无名空地,面积约8亩,经询问该村退休老干部,2010年前,该区域为耿庄村村办沙场,不涉及耿洪涛,经营不善倒闭后形成一个沙坑,2010年,利用周边的建筑废料对该沙坑进行回填治理后全部覆土复绿,目前,该无名空地上杂草灌木丛生,属于荒废的空置闲地。

3.关于反映“207国道耿庄段两侧有60多亩土地被盗采(详细地址:耿庄村皇嘉商务酒店后面大片土地被盗采。耿庄加油站及福满楼一带原来都是耕地,被盗采一空)”问题

207国道耿庄段两侧区域是丘陵砂地,经现场走访群众,上世纪90年代初,耿庄村委为促进经济发展,开办村办经济,通过招商开挖砂石,不存在盗采情况。之后,耿庄村委把挖砂之后的空地划批为宅基地服务群众。当时,耿某涛未成年,没有参与。

目前,临街门面房和居民楼所用土地是挖砂后留下的空地,临街门面房和居民楼为多年前耿庄村民耿某良、耿某怀、杨某生等人联户开发,有相关用地使用证。

4.关于反映“大金店镇三王庄村邱家沟、陈家沟400亩耕地被盗采,沙坑深度20余米。这两处都在嵩山风景区以内”问题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大金店镇三王庄村邱家沟、陈家沟400亩耕地均处于原河南四通建材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区域内,不在嵩山风景区内。河南四通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4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停止开采至今,相关设备设施已于2019年拆除到位。目前,该处已修复复垦完毕。

(三)“涉嫌违法占地开办沙场、停车场、汽修厂”问题

1.关于反映“登封市通用机场东侧,违建一座大型彩钢瓦房,用于非法砂石加工、石材加工、石料堆放场。汽修厂及停车场非法占地300多亩,至今未恢复耕地”问题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准确名称地址位于登封市东华镇王村行政区域内207国道西侧(登封市通用机场东侧)的一个院内,大型彩钢瓦房系王某杰所建。王某杰因非法占地,已于2019年4月被立案查处。

该举报问题中涉及的汽修厂及停车场非法占地的300多亩,在河南省2021年7月开展的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核实认定的生态修复图斑的512.53亩内。

该区域现租赁给登封市东华镇朝阳汽车修理店使用,该汽修店办理有营业执照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现场该院子内及车间内(彩钢瓦房内)均未发现砂石加工、石材加工、石料堆放等现象。

2.关于反映“登封市东华镇任村村委北侧建设的彩钢瓦大棚一座,无审批手续,污水处理不达标,机器噪音扰民,沙尘飞扬”问题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准确名称为登封市东华镇宏发沙厂,该沙厂办理有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办理有排污许可证,建设有一座约2500平方米的封闭型原料储存及生产车间,该厂区配套建设有3个“三防”循环水沉淀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配套建设安装有环保型板式压滤机1套(属水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外排问题。该厂封闭型生产车间内,配套安装有2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布袋除尘器用于收集生产时产生的粉尘,车间顶部建设安装有20多个雾状喷洒水降尘设施用于车间内降尘,防止扬尘。现场检查时,防尘设施未开启,东华镇政府对该厂防尘设施进行检查时,均能正常运行。该厂负责人现场提供的2021年11月检测报告显示,各种数据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气、噪声排放标准。现场未发现该厂生产机器噪音扰民现象,现场未发现沙尘飞扬现象。

(四)“涉嫌违法占地、违法搞非农建设”问题

1.关于反映“郑少高速登封耿庄段,高速立交桥登封市农贸市场对面,建有联排四层楼房十多间,属于违法建筑,此前曾被政府拆除,而后又重新建房。国家规定高速立交桥200米内禁止建房,此处距高速立交桥防护栏仅有6米左右,并且还在高速公路100米绿化带之内,属于非法建筑”问题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联排四层楼房十多间”,为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耿庄村一组村民王某库和耿某安所建。经登封市资源规划局现场勘测涉嫌超占,现由登封市资源规划局联合登封市农委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理。该处房屋位于郑少高速登封耿庄段南侧。该处房屋最北侧距离郑少高速登封耿庄段最近处约40米,和郑少高速登封耿庄段中间有一条5米宽的村道,不存在占用绿化带问题。

2.关于反映“207国道耿庄段德邦物流东隔壁(登封市农村机械有限公司农机汽贸院内),一栋2层楼房占地20多亩,无宅基地证及土地使用手续,属于违法占地”问题

经现场调查,207国道耿庄段德邦物流东隔壁原为少林寺禅院武术学院,于2020年废弃至今。在207国道耿庄段德邦物流北隔壁有2层楼房,占地167平方米,有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许可证,宅基地所有人为耿洪涛。经登封市资源规划局现场勘测,实占面积4456.39平方米。该处超占部分目前由登封市资源规划局联合登封市农委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理。

3.关于反映“耿庄村东坡加油站隔壁福满楼饭店、厦门轮胎门市违法占地十多亩,是耿洪涛霸占的集体土地,恳请尽快查处”问题。

经现场调查,福满楼饭店位于207国道东侧,少林街道办事处耿庄村东坡加油站南隔壁,办理有土地使用证,经登封市资源规划局现场勘测,涉嫌超占。

厦门轮胎门市位于福满楼饭店南侧,办理有土地使用证,经登封市资源规划局现场勘测,涉嫌超占。针对以上两处超占部分,由登封市资源规划局联合登封市农委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理。

部分属实 1.针对登封市东华镇宏发沙厂非法占用土地问题,登封市资源规划局已于2019年6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自然资罚决字〔2019〕20号):①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4643.23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2100平方米及其他设施;②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4636.4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4元罚款,基本农田6.7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罚款18749.2元。

2.针对王某杰非法占用土地的问题,登封市资源规划局已于2019年6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自然资罚决字〔2019〕25号):①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3695.7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4460.5平方米和其他设施;②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13695.75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8元罚款,计罚款109566元。

3.针对联排、福满楼等超占土地问题,登封市资源规划局联合登封市农委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理。

4.登封市将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切实发挥联合执法职能,压实监管责任,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按照河南省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部署,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举报中涉及的历史遗留矿坑,按照生态修复方案修复治理到位。

阶段

办结

登封市少林街道办事处对少林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原所长李会卿给予全处通报批评。

东华镇党委对孙乔淦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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