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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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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第24批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为做好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特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371-61738009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2年2月22日

(上接十八版)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追究

情况

5D410100000000202201210005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庙张村,国有中牟县林场南林区拍卖260亩土地,过度拉土进行倒卖,破坏生态环境。中牟县生态 2022年1月22日,中牟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调查,该建设项目内存在部分沙丘,地势高低不平,根据工程要求,需要将土地平整,并将多余沙土清理外运。

2021年2月9日,国有中牟县林场向中牟县人民政府申请批复《关于处置2021年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引导项目内沙土资源的请示》(牟林场〔2021〕16号)。

2021年2月25日,国有中牟县林场委托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将国有中牟县林场南林区2021年林业产业发展引导项目清障土方沙土进行拍卖,该项目清障土方沙土约166530.9立方米,买受人为河南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受人河南彭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将该项目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付清,并于2021年3月18日同国有中牟县林场、河南豫财拍卖有限公司成功签订交割协议,随后开始项目清障工作。

中牟县资源规划局分别于2021年5月12日、2021年6月30日函告国有中牟县林场对该工程加强监管,严格施工规范,杜绝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情况的发生。

截至目前,项目内地面平整结束,清障已结束。

属实

中牟县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要求工地施工落实“八个百分百”要求。办结无6D410100000000202201210006郑州市新郑市辛店镇王庄村委会,王庄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过近(直线距离不到100米),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新郑市大气 2022年1月21日、23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新郑市辛店镇王庄村村民委员会的经济合作社存栏生猪已售完。

经查,新郑市辛店镇王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养殖场,与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李庄行政村北双咀自然村距离最近,居民房屋和猪舍中间有高坡相隔。经现场测量,王庄村养殖合作社西南角猪舍距新郑市具茨山管委会李庄行政村北双咀自然村居民房屋直线距离约90米,养殖场猪舍位于李庄行政村北双咀自然村东北方向沟底处,沟深5米左右。根据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2020〕2号)文件要求,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等人口集中区域为禁养区,根据现场情况核查,该养殖场的位置不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内,该养殖场选址符合要求。

现场调查时,新郑市辛店镇王庄村经济合作社存栏生猪已售完,厂区内粪便残留物有轻微气味。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分局于2022年1月18日委托河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合作社场区周边臭气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合作社场区周边臭气达标。

部分属实 1.新郑市农委已对该养殖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落实动物卫生防疫要求,完善消毒设施;同时,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沉淀池粪道进一步密封,对粪污晾晒场地进一步提升。目前,已完成沉淀池粪道的密闭工作和粪污晾晒场的清理完善工作。

2.新郑市要求辛店镇加强对该养殖场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清除粪便,做好除臭工作。

办结无7D410100000000202201210007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王庄社区一组周沟,村前面和村南边以及村南边的沟里堆放有大量的渣土,至今无人清理,导致那一片的土地至今未复耕。二七区其他污染 2022年1月22日,二七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现场调查核实,马寨镇王庄社区一组村前、村南以及村南边的沟里堆放的渣土,实为该社区第一、二、五村民组整组因高压线迁改拆除后未清运的建筑垃圾。王庄社区将房屋拆除后,随即组织人员对征迁建筑垃圾进行了覆盖。因征迁配套资金暂未到位,尚未开展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同时,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之前,王庄社区一组征迁区域仍属于村民宅基建设用地。群众举报王庄社区一组周沟,村前面和村南边以及村南边的沟里堆放有大量的渣土问题属实;因该地块属王庄村征迁待建地,不属于耕地,群众举报的“至今无人清理,导致那一片的土地至今未复耕”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对征迁建筑垃圾再次进行排查并覆盖,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

2.根据建设规划调整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合理处置征迁遗留建筑垃圾。

办结无8D410100000000202201210008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小司村,几百家无名小作坊,噪音污染,粉尘污染,气味难闻。新郑市 噪音

大气

2022年1月2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现场调查核实,通过对小司村8个自然村全面排查,现场共排查到房屋出租户76户,其中,仓储存放类38家,空出租房5家,自行搬离9家,涉及生产加工24家。

涉及生产加工类的24家中,属于环评豁免类,不需要办理环保手续。其中,17家属于分装、组装,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粉尘、气味等。7家生产过程中会有部分粉尘、气味等问题,情况如下:

(1)新郑市郭店镇聚鑫纸制品加工厂,制作纸杯、纸碗;

(2)玻璃加工,进回玻璃按照尺寸切割;

(3)组装床,对床板进行拼接;

(4)河南特莱斯建材有限公司,对原料搅拌成涂料;

(5)剪裁手提袋,用无纺布裁剪缝制成手提袋;

(6)膨化食品,现场核查时,该加工点有三刀机1台、和面机1台,没有生产,生产工序为加工面粉后,经三刀机切制而成;

(7)橱柜加工,现场核查时,该加工点有封边机1台和切割机1台,生产工序为加工半成品。

该7家加工作坊生产过程中会有部分粉尘、气味等问题,需整治提升,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的环境影响。

部分属实 1.新郑市郭店镇组织小司村两委干部,成立专门工作组,持续开展环境提升活动,对村庄内的出租户建立工作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对于现有符合政策要求的加工户,建立环保管理制度。

2.目前排查出的7家整改提升类加工作坊,现处于停产状态,下一步,需要整改提升,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依法经营。

3.对于新增加的经营户,郭店镇要严格把关,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确保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政策要求。

阶段办结郭店镇纪委给予小司村支部书记刘彦清全镇通报批评。9D410100000000202201210009郑州市中牟县大孟镇湾张行政村湾刘自然村西北角鱼塘东边100米左右,有10亩到20亩防护林,在2018年之前全部被偷盗砍伐,破坏生态环境。多次向中牟县林业局反映,至今无人管理。举报人希望督察组亲自到现场去调查。中牟县生态 2022年1月15日,中牟县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1.郑州市中牟县大孟镇湾张行政村湾刘村西北边鱼塘,距离80多米的国家防护林被无证砍伐多年,面积有20亩的情况。

中牟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现场对照“森林资源一张图”,群众举报地点及周边均不存在国家防护林。经查阅相关资料,该处砍伐区域于2018年10月12日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中牟采字〔2018〕1012006号)。

2.向林业局反映多次无人管理的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人向中牟县林业局反映的情况,均按照程序处理完毕。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不存在反映多次无人管理现象。

属实

中牟县将加大林木采伐政策宣传力度,普及林木采伐相关政策,提升群众依法采伐意识。办结无10D410100000000202201210010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水泉村,河道里的建筑垃圾还没有全部清理完毕,村支部书记孙里民就让村民签字了结。新郑市其他污染 2022年1月24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新郑市水利局确认,根据新郑市河道蓝线规划公示,该问题区域不在蓝线范围内,不属于河道,直径距离黄水河河道约3公里;经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举报件中反映的问题区域土地性质为林地。

关于“河道里的建筑垃圾还没有全部清理完毕”问题,曾于2021年12月31日经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新郑市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新村镇对该问题全面彻底整改。新村镇已出动10辆机械设备、20人,清除该处荒沟内平整土地使用的渣土以及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当时由于天气原因,还有少许建筑垃圾残留物,等雪化了后再继续清理。截至2022年1月3日,已清理到位。

为验证村两委整改工作群众满意度,2022年1月20日,水泉村两委组织周边村民填写民意调查表,共填写20份,结果都对此项清理工作表示满意,并不存在让村民签字了结的问题。

部分属实新郑市将督促新村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安排专人对此处进行看管,防止问题死灰复燃。办结无11D410100000000202201210011郑州市荥阳市京城路与康泰路交叉口,无名工地,无环保手续,盖加油站,噪音扰民,黄土裸露,扬尘污染。荥阳市 噪音

大气

2022年1月22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进行吊车吊装作业,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地面铺设有防尘网,未发现黄土裸露及扬尘污染情况。

经调查,2021年2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批复了《郑州顺发实业有限公司荥阳顺发加油站、充电站合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荥环审〔2021〕13号);该项目办理有发改委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但没有安全评估方面审批和商务局相关手续。

部分属实因该项目手续不完善,荥阳市京城路街道办事处已通知该单位立即停工,待手续办理齐全并通过相关部门现场验收后方可施工。办结无12D410100000000202201210012郑州市新郑市孟庄镇小耿湖村小学东边,常年偷挖砂石,毁坏耕地,破坏环境。新郑市其他污染 2022年1月22日,新郑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查,该宗地位于新郑市孟庄镇双湖大道南侧耿湖小学东侧,属新郑市孟庄镇小石庄村土地,占地面积约4亩,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现场为一处土岗,仅发现筛沙机一台,存在筛沙行为。经走访调查了解,该处为中牟九龙镇老张庄村刘永强和孟庄镇孟庄村孟发龙合伙挖土岗的沙土筛沙。

属实 1.现场责令当事人拆除筛沙机,对该地块进行复耕。目前,筛沙机已拆除完毕,土地正在按要求进行复耕。

2.孟庄镇政府将此地作为重点监控区域,定期排查,严防死灰复燃。

办结无13D410100000000202201210013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新田大道警察学校旁边,洞林湖污染严重,气味难闻。荥阳市 水

大气

2022年1月23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现场调查时,工作人员实地察看了洞林湖水面及周边情况,水面无异味,较为清澈;洞林湖东边为警察学校、南边为海豚湾小区、西边为湿地公园、北边为新田城别墅区,周边无工业企业,未发现违法排污现象。因“7·20”特大暴雨,洞林湖作为贾峪镇主要行洪区域,造成洞林湖周边廊道、绿化带等损毁严重,已列入灾后重建项目。

根据荥阳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对洞林湖的水质检测结果,COD年均值为28mg/L,氨氮年均值为1.55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五类标准(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属实

贾峪镇政府将加大日常巡查与监管力度,杜绝污水直接排入洞林湖现象。办结无

(下转二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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