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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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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情况
第24批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为做好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特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371-61738009

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2年2月22日

(上接十九版)

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追究

情况

14X410100000000202201210001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巩义市鲁庄镇东庄村,华鑫铝酸钙粉厂和吉兴环保耐材厂,长期违法违规生产,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河南督察时,查出了好几项违法违规事件,并要求改正,可他们至今没有改造,继续不当生产。1.继续使用燃煤,铝灰进行窑炉烧制精炼渣,噪音扰民,气味难闻,监测设备形同虚设。2.大雨期间,厂里进水,把铝石灰冲出厂外,道路难走,气味难闻。3.铝石灰废料倾倒在沟里,未做任何处理,只是加工护墙,掩人耳目。4.长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本次改造只是用渣土覆盖,磅房和窑炉没有拆除。多次举报至今仍未得到处理。巩义市 噪音

大气

2022年1月23日,巩义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1.关于两个企业“继续使用燃煤,铝灰进行窑炉烧制精炼渣,噪音扰民,气味难闻,监测设备形同虚设”问题

经现场检查,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现场均未发现有燃煤存放。2021年5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该两企业厂区遗留煤仓和煤磨已责令企业拆除到位,煤仓煤磨均已拆除。现厂区内配套建设有天然气点状供气站,管道连接完好。

检查过程中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堆存有铝灰,购置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前,经查阅企业环评资料,未显示原(辅)材料和成品中有铝灰,经现场询问两位企业负责人,企业购买回铝渣,经球磨机磨粉后替代原料中的铝石用于精炼渣、铝酸钙粉烧结。由于该企业2021年以来生产不正常,无法提供噪声检测,但企业周边有群众居住,从企业生产工艺判断,正常生产过程中会有噪音产生,已要求企业恢复生产后对噪音进行检测,并将依据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企业配套安装的在线监测设施、用电监管设施运行正常,已纳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日常监管中。依据现场核查上述两企业生产工艺,企业生产环节不产生难闻气味,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也未闻到难闻气味。

因此,群众举报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两个企业“大雨期间,厂里进水,把铝石灰冲出厂外,道路难走,气味难闻”问题

经现场核实和询问企业及东庄村委,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由于地势较高,在“7·20”特大暴雨期间未受大雨影响,且铝灰均在封闭式仓库内堆存,用吨包袋装存,仓库地面已硬化,故不存在厂区进水、把铝灰冲出厂外、道路难走、气味难闻现象。

因此,群众举报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两个企业“铝石灰废料倾倒在沟里,未做任何处理,只是加工护墙,掩人耳目”问题

经现场核实和查看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环评手续,两企业生产工艺均不产生任何固体废物,且厂区未发现有固体废物堆放。“加工护墙”为村委组织对“7·20”特大暴雨期间冲毁的荒沟进行修复,与企业无关系。

因此,群众举报该问题不属实。

4.关于两个企业“长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本次改造只是用渣土覆盖,磅房和窑炉没有拆除”问题

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始建于1993年6月,总占地面积为13449平方米,目前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巩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手持GPS测定厂区范围坐标,出具鉴定报告显示,该厂区内属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1759平方米,不符合原《鲁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现状,属建设用地。在该厂区西侧围墙外面积约169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耕地,2012年该厂用彩钢瓦围挡占用,地面未硬化,主要堆放老旧过时机器。2021年6月,该厂已对压占耕地地块进行清理恢复。对于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其余违法占地11759平方米的行为,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立案调查。

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始建于1993年5月,总占地面积为13332平方米,目前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巩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手持GPS测定厂区范围坐标,鉴定报告显示,该厂区内规划属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0409平方米,不符合原《鲁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现状,属建设用地,不压占永久基本农田。群众反映占用基本农田地块在该厂东侧,面积约2923平方米,土地性质为耕地,2019年用彩钢瓦围挡占用,主要用于堆放料物以及过磅。2021年6月,该厂已对压占耕地地块进行清理恢复。对于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其余违法占地10409平方米的行为,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立案调查。

部分属实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巩义分局已责令上述两家企业对铝灰进行封存,要求企业委托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化验分析,分局将依据化验结果监督企业进行妥善处置。

2.对于巩义市华鑫铝酸钙粉厂、巩义市吉兴环保耐材有限公司压占耕地地块已清理恢复完毕,巩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对其违法占地(建设用地)行为已立案调查,正在办理中。

阶段办结无15X410100000000202201210002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桥村邙岭张定邦路北,邙岭大道西,第二村民组300亩邙岭生态林地,深约20米山沟林地被黄河桥村原书记黄革卫,村主任吕建民等人操办,倒生活及建筑垃圾填平。中央及河南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组自2016年、2018年、2021年起多次督察,现还继续违规倾倒破坏生态环境,还有部分填平地块已建成墓地对外出租出售,收入数亿元资金被侵吞侵占。村民期盼督察组能重新彻查。为什么各级政府查不出问题、盯不住问题、更改不了问题?为什么越督察越整改越严重?希望督察组能够暗访现场调查。惠济区生态 2022年1月22日,惠济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经查,该案件为2016年、2018年、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交办问题涉及地块由黄河桥村租赁给河南利亨元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曾作为周边征迁村庄的垃圾消纳场,倾倒建筑垃圾。2018年,该问题已整改,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济分局当时已对河南利亨元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编号:惠国土资罚决字〔2018〕第141号)。对黄河桥村原书记黄革卫于2019年12月20日刑事判决(〔2019〕豫0122刑初636号),判决五年,个人上诉后于2020年1月19日再次判决维持原判(〔2020〕豫01刑终57号)。

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新增建筑垃圾,违建墓碑已放倒并栽种柏树,该区域并无新建或扩建墓地行为。

部分属实惠济区有关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密切关注重点区域,严禁违法行为,保护邙岭生态环境。办结无16X410100000000202201210003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东明路交叉口西南角,枣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扬尘和严重噪声污染问题。该项目开发商为郑州未来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方是豫中建工有限公司和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2021年9月以来经常夜间不间断施工,进行混凝土浇筑、场地平整、土方开挖、碎石等施工,噪音和扬尘严重影响周边4个小区居民正常休息。先后多次向市长信箱、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金水区执法局等部门反映,问题始终未解决。群众认为有关部门对该工地办理的夜间施工证明未按照程序严格审查,并且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地方噪声管理规定不够完善,未能有效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的诉求:1.郑州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应向本地居民详细说明项目夜间施工的必要性及其事实和法律依据。若其涉及无许可施工,相关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进行调查处罚。2.城建、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向其发放夜间施工证明/许可。3.综合执法局应依法对该工地噪声污染行为进行处罚。4.有关部门应对本地区现行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内存在的不完善、不合理之处加以研究,提完善方案,切实保护居民合法权益,兼顾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金水区 大气

噪音

2022年1月22日,金水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办。

现场核查时,该项目因降雪天气处于停工状态,现场无扬尘、无噪音,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相关工作人员自2022年1月22日以来连续多次对该工地进行重点巡查,未发现有施工及噪音现象。

经查,2022年1月20日晚,巡查发现该工地在进行混凝土联系浇筑且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其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属实 1.针对该工地2022年1月20日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进行夜间施工的行为,已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月25日,对其立案处理,开具《立案审批表》,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现已处罚到位。

2.下一步,属地办事处将加大对该工地的巡查力度和巡查频次,发现夜间违规施工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办结无17X410100000000202201210004群众来信反映:对市政府公示的郑州路桥公司在荥阳市贾峪镇槐林村两侧土地掩埋建筑垃圾的举报处理结果不满意(D410100000000202112300014)。群众认为:1.回复属实却没有要求郑州路桥公司对建筑垃圾采取处理措施。2.回复中称有砖头、混凝土块等建筑废料,下面却说是郑州4个中心土方,自相矛盾。3.群众有照片证明耕地里都是建筑废料垃圾,而回复却说只有部分散落砖块、水泥块。4.建筑垃圾倾倒量调查结果不满意。对大量掩埋垃圾没有进行调查,倾倒量计算结果与群众计算结果有出入。5.对回复中不存在占压群众耕地的调查结果不满意,实际上倾倒垃圾占压了陇海路两侧槐林村五组耕地。6.自然资源国土规划局和城市管理局为啥没有进行现场调查并给群众进行回复。7.大量建筑垃圾掩埋于地下,表面种一些绿化树,这种做法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向信访办、交通局、交运委等多部门反映始终没有解决。群众要求督察组亲临现场进行调查,国土规划局对非法占压耕地进行立案处理,城市管理局对路桥公司倾倒垃圾进行处理,责令路桥公司清理垃圾,恢复原貌。调查路桥公司非法收入去向,按照群众要求赔偿损失。荥阳市土壤 2022年1月23日,荥阳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交办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现场调查时,工作人员实地察看了陇海西路贾峪镇槐林村段路南、路北情况,现场看到,陇海西路贾峪镇槐林村段K3+196排水系统改造竖井施工回填部位绿化廊道已全部建成,廊道宽度约50米,道路两侧廊道各类绿化植物生长状态良好。陇海西路K3+196处原为自然冲沟,沟底平均宽度20米,沟顶平均宽度80米,距离现状路面平均深度14米。施工之初,为确保冲沟过水通畅,在路基最下层设置有过水涵洞,过水涵洞长96米,南北走向与路线夹角45°。2013年4月开始开挖施工,回填所用土方均为陇海西路施工范围内利用方,累计回填土方37000立方米。陇海西路2015年5月建成通车后,因道路南侧排水冲毁边坡导致部分道路受损,2016年8月,原施工单位对损毁部位进行了维修。2018年11月,为解决好道路排水问题,原施工单位对陇海西路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在K3+196南侧沟内增设竖井,下接排水涵洞。该工程自2018年11月开始施工,2019年1月完成施工。排水涵洞回填在陇海西路南侧,新砌竖井最南侧距路边20米,施工过程中回填土为不规则地形,最宽处22米即填土最南侧距路边22米,最近距离路边5米,填土平均高度7米,累计回填土量4950立方米,回填土来源于郑州市“四个中心”挖方弃土,能够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从施工单位提供的排水竖井施工完工9个月后的现场照片来看,竖井南侧2米外区域仍为深沟,原排水涵洞施工单位未进行后续填土。

经了解,在陇海路修建时,郑州路桥公司对陇海路修建时地基、廊道使用建筑垃圾回填,征用槐林村五组土地,已按征用标准进行补偿。

工作人员到陇海路槐林段道路两侧槐林村五组耕地上实地察看,陇海路北侧有群众耕地约10亩,有部分已耕种农作物和树木;南侧有群众土地约15亩,未种植农作物,有大量荒草等。耕地上未见到建筑垃圾,也未闻到异常气味。

部分属实 1.针对群众反映的建筑垃圾回填问题,1月24日上午,荥阳市城管局联合贾峪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槐林村五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建筑垃圾回填、廊道绿化等行为相关知识进行讲解与普及。

2.下一步,荥阳市城管局和贾峪镇政府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建筑垃圾私拉乱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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