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记者昨日获悉,河南省高院、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公安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危险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通告》规定: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
凡在2022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通告》提出,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剧毒化学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危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