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李艳请求辞去所担任的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艳辞去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