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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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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方案》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本报讯(记者 李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为师生上1次思政课;新增2~3个学校、若干学科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5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省委、省政府共同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我省将采取系列措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教育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具有河南特色的高水平教育评价体系。

深化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我省将继续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市县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深入教育一线调研、联系学校,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为师生上1次思政课。

同时,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升学率。

深化学校评价改革:提升立德树人成效

我省要提升立德树人成效。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对于幼儿园的评价,要科学制定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开展质量评估,重点评价科学保教、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工作,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中小学校评价方面,我省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重点评价学校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体系,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化教学管理、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完善高中学分认定方法、标准、程序和学业评价,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职业学校评价方面,制定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评价标准与办法,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育训结合、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教学质量评价,探索建立河南特色职业教育竞赛制度。加强“双高”建设绩效评价。深化职普融通,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

高等学校评价方面,推进高校分类发展,建立不同类型高校评价体系、建立“双一流”建设、“双一流”创建期中期满绩效评价和动态跟踪评价机制,推动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在“双一流”建设中晋位升级,新增2~3个学校、若干学科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深化教师评价改革: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

《实施方案》明确,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我省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

同时,要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优化教师评价考核体系,提高教育教学实绩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绩效分配、评优评先中的比重。改进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向参与课后服务和托管服务的教师倾斜。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完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实绩评价,将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开展学业辅导,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活动、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纳入考核评价范畴。落实教授全员上课制度,高校应明确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最低课时要求,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实施方案》还提出,我省要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中小学教师考核内容。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4个课时思政课,高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2个课时思政课。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同时,要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深化学生评价改革: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学生评价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决摒弃“唯分数论”、以成绩贴标签等行为,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学生品行日常表现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大学生志愿服务情况计入社会实践学分。

强化体育评价。将每天两个大课间和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体育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体育纳入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将修满体育学分作为毕业条件。

美育评价方面,建立艺术素质测评、中招艺术考试和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美育评价机制。将中小学生学习艺术类课程、参与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逐步将高中阶段美育评价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劳动教育评价方面,我省要建立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明确家务劳动、校内外劳动时间和要求,重点要求小学中高年级学生每年有针对性地学会1至2项生活技能,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深化用人评价改革: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实施方案》提出,要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可“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同时,完善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管理办法,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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