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综合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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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 个人账户可用于父母、子女合规医疗费支出 新政探索开展家庭共济,明确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此外,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但是,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智能监管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新政实施后,参保人员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等)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费用,按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或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为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动态审核管理,我市将充分运用智能监控系统、实地稽核、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等办法,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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