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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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特困行业原则上以2022年6~8月抄表电量,按当月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6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根据《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我省将以“打折”的方式,降低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此次用电阶段性优惠范围为文件明确的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特困行业,省电力公司及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在计收特困行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费时,原则上以2022年6~8月抄表电量,按当月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 6~8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的市、县,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调整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实施时间。 根据要求,8月31日前,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当地公布的联系方式报送有关资料,也可直接提交至供电营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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