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提高融资效率。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支持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可探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出让价款的50%的前提下,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对出险的房地产企业,可采取“一城一策”的方式妥善处理。对确因受灾情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原因导致企业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企业申请并经市县政府研究同意,不作为违约处理,并可重新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支持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省政府确定的城市,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使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允许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畅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落实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开通网上缴费、微信、支付宝缴费等便企措施,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的“政银合作”新模式,强化一般登记业务3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登记业务和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转移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用。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企业按约定缴清土地价款并依法纳税后,实现“交地即交证”。
提高规划用地决策运行效率。推动各级规划委员会和土地管理委员会机构合并,统一为“规划和土地委员会”,促进“多审合一”,提高行政决策效率。深化县(市)及开发区直报制度改革,全面实现用地报批电子比对、自动审查。探索实行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征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三同步”。土地成交后,企业可持土地出让合同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金票据等证明材料,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