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郑风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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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弘 尚伟民 著

目前,我国山药种植面积不断扩大,河南、山东、湖北、山西、江苏等5个主要生产省份种植山药面积均达到数万公顷,并大致形成了几个山药种植面积较大的集中地带,如河南焦作市,山东省潍坊市,河北蠡县,广西桂平市,江苏丰县,山西平遥县、浑源县等。其他如安徽(淮河以南)、浙江、江西、福建、台湾、湖南、广东(中山牛头山)、贵州、云南(贡山、德钦和丽江)、四川、甘肃(东部)和陕西(南部)等海拔350~1500米的地区,也都有种植。我国之外,山药在朝鲜、日本也有少量种植。

第三章 一个新中国家庭的粮食记忆

现在电视、网络、平面媒体上关于美食的栏目很多,人们平时谈及吃食的时候,说的也大多是舌尖的 新奇感受、稀奇古怪的体验或繁复、绝妙的烹饪手法等, 很少想到吃饱吃不饱的问题。实际上在不远的从前, 凭票定量供应粮食,总是处于半饥饿的状态,还是今 天中年以上的人曾经的生活常态。在此,我们想通过 尚本礼老师一家的经历,唤起国人几十年来关于吃、 关于粮食的记忆。

2020年,尚本礼老师整整80岁,他生活在河南滑县县城,就是以烧鸡闻名的道口镇。尚本礼老师出生于1940年,新中国成立的时候,他9岁,早已记事。

新中国成立70年来,豫北农村波澜起伏的发展历程,他亲眼目睹、亲身经历。以下内容根据他的讲述整理,涉及新中国成立70年来乡村、城市粮食分配等问题。

“缺粮款”与工分

1974年腊月的一天,尚本礼老师从学校回到村里,把凑齐的120多元“缺粮款”交给了生产队。那年尚本礼老师34岁,师范毕业整整10年,月工资45元。

当时物价低,工资也低。尚本礼老师说,参加工作第一年,算实习期, 月工资29元,转正后,工资增加到每月34元。一直到1971年上半年,尚本礼老师的工资都停留在34元。这一年的 10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对职工工资从当年7月开始调整尚本礼老师的工资增加到了45元。

一个月40多元钱,倘若是尚本礼老师一个人用,在当时应该是绰绰有余。但尚本礼老师还有一大家子人,他是典型的“一头沉”—— 尚本礼老师1964年与农村社员祁青芹结婚,1966年有了长子尚学民, 1969年、1972年又分别有了次子、女儿。四口人在农村,祁青芹要带三个孩子,还要照顾家,参加生产队劳动就很有限,挣不了多少工分, 按照人头平均分到粮食,就得拿“缺粮款”。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规定,农村人民公社“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生产队对于社员粮食的分配,应该根据本队的情况和大多数社员的意见,分别采取各种不同的办法,可以采取基本口粮和按劳动工分分配粮食相结合的办法,可以采取按劳动工分分配加照顾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办法。不论采取哪种办法,都应该做到既调动最大多数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又确实保证烈士家属、军人家属、职工家属和劳动力少、人口多的农户能够吃到一般标准的口粮”。

按此条例精神,尚本礼老师家所在的河南省滑县万古人民公社冢后大队第二生产队,与大多数农村生产队一样,对粮食的分配实行的是“人六劳四”的办法,也就是在交够公粮、留够生产队所需的粮食(种子、化肥、农具等公益金)之后,把剩余粮食的60%按人头平均分,另40%再按社员劳动的工分分配。

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如果一个家庭按“人六劳四” 所分配到的粮食总价值超出了这个家庭劳动所挣工分的总值(根据粮食价格、粮食产量、全队社员全年劳动核算出工值),超出部分便以欠账形式记账,这就是“缺粮户”。“缺粮户”一般是孩子多、劳力少或者有困难的家庭。反过来,分到的粮食价值低于家庭劳动所挣的工分值, 就是“余粮户”。“余粮户”并不多,大多是一些青壮年多、孩子少、出工多的家庭。

到了年终决算时候,无论是“缺粮户”还是“余粮户”,原则上都是要兑现的:“缺粮户”以现金的形式向生产队支付“缺粮款”。也有的家庭实在交不起“缺粮款”,就累积到下一年,甚至多年累加,欠到三四百元。“余粮户”则可以分到“余粮款”,或者得到等价的粮食—— 这是那些辛苦劳动一年的青壮劳力最高兴的时候,会趁着过年的菜,喝上二两七八毛钱一斤、带着股甜味的本地红薯干酒。

尚本礼老师的工资,除去他本人在学校的伙食费和一家五口人的生活开销,每年要节余出100 多元来缴“缺粮款”,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尚本礼老师在万古公社所在地万古联中任教,吃住在学校,“粮食关系”也在学校。按当时的说法,尚本礼是吃“商品粮”的,即他属于城镇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在当时粮油统销体制下,吃“商品粮”的干部、工人、城镇居民等,每人或每户都有一个“粮本”,即“居民购粮证”,凭“粮本”可以到指定粮所(店)购买核定数量的粮油。因为由国家做后盾为这些人提供定量的粮油,能保障他们基本吃饱饭。这令农民老大哥非常羡慕,他们称这些吃“商品粮”的人为“定量户”。

农民老大哥就没有这个粮食“定量”保障,他们只能靠生产队分粮食。

那时候粮食产量低,在中原绝大部分地区,每个人一年分到的小麦只有几十斤,好的时候也不上百斤,占不到全年口粮的四分之一。而粗粮中, 玉米占的比例也很低,与小麦差不多,农民的口粮绝大部分是红薯。

《滑县志》记载:“1953年11月,滑县开始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居民每人每月30斤,机关团体每月人均25斤,重体力劳动者45~50斤。 1955年执行国家《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时办法》。1957 年,针对粮食供应中‘定量偏高,供应偏宽,控制不严,粮食浪费大’的情况, 实行四类九等口粮定量法。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每人每月32.5~33斤,区干部 35.5~36斤,小学教员 36.5~37.5斤,勤杂、保管、轻体力、中学生为 37.5斤,高中生40斤。压缩行业用粮 15%~20%,临时特殊用粮一律取消。1960~1965 年,调整幅度不大。1965~1987年,特重体力48~60斤,重体力37.5~46.5斤,轻体力31~34.5斤,脑力劳动者29斤,高中生男31斤、女29斤,初中生男30斤、女29斤,市民26斤。”

1960年9月7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压低农村和城市口粮标准的指示》,要求“农村的口粮标准必须降低。淮河以南直到珠江流域的地区,应当维持平均每人全年原粮360斤。遭灾的地方应当更低些。丰收的地方在完成原定外调的和为支援灾区而增加外调的粮食任务以后,还有余粮,口粮标准可以提高到原粮380斤,最多不能超过原粮400斤……”

“凡是超过400斤标准的要降下来,这自然要进行艰苦的说服工作,并且必须做好商品粮较多的地区的商品供应工作,以便把余粮更多地卖给国家。淮河以北地区的口粮标准,应当压低到平均每人全年原粮300斤左右, 东北等一部分严寒地区可以稍高一点;而各省的重灾区,则应当压低到平均每人300斤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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