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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提高抵御灾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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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
开展巨灾保险试点 提高抵御灾害能力
逐步实现全省覆盖

本报讯(记者 李娜)在郑州、安阳、新乡、鹤壁、周口、信阳6个省辖市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并逐步实现全省覆盖。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健全灾害救助体系,提高受灾地区和群众抵御灾害能力。

郑州等六市为试点市

《意见》提出,结合我省实际,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为目标确定保障范围,选择风险集中、2021年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受灾严重的省辖市作为首批试点区域,视情况扩大试点区域和保障范围,逐步实现全省覆盖。

具体来说,在郑州、安阳、新乡、鹤壁、周口、信阳6个省辖市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结合实际,自主决定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

保险方式为:以省辖市为单位进行统保,根据历史和灾害发生概率,因地制宜确定保险保障内容,与承保机构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方案。

保险模式可二选一

采取怎样的保险模式?《意见》提出,试点省辖市结合实际在以下两种模式中选择其一或同时选择。

实赔型模式——

保障对象分为两类:一是行政区域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二是行政区域内所有居民住房(以登记为准)及其室内附属设施(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保障范围包括:因暴雨、洪涝,以及由此引发的突发性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水库溃坝、内涝(含客水)等次生灾害,造成人身死亡(失踪)或住房倒损的,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受灾群众进行赔付。

触发条件分为两种:一是在同一省辖市2个(含)以上县(市、区)内,发生保障范围内的灾害,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死亡失踪5人(含)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含)以上;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因灾导致成为C、D级危房的房屋达到3000间(含)或1000户(含)以上。二是在1个县(市、区)内,发生保障范围内的灾害,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死亡失踪3人(含)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8000人(含)以上;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因灾导致成为C、D级危房的房屋达到1000间(含)或300户(含)以上。

保费和理赔标准:一是人身死亡(失踪)保险保费为0.18元/人/年。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每次事故每个县(市、区)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每个省辖市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二是住房倒损保险保费为郑州8.82元/户、安阳7.22元/户、新乡14.12元/户、鹤壁11.55元/户、周口7.22元/户、信阳7.22元/户。钢筋混凝土结构的C级危房每平方米赔偿限额为300元,D级危房每平方米赔偿限额为600元;砖木结构的C级危房每平方米赔偿限额为200元,D级危房每平方米赔偿限额为500元;其他结构的C级危房每平方米赔偿限额为100元,D级危房每平方米赔偿限额为400元。每次事故每间房屋赔偿限额为6000元,每户赔偿限额为5万元,每个省辖市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

指数型模式——

保障范围为:在行政区域内,强降雨致灾以后因开展应急响应、灾难救助、灾后公共设施修复和重建、灾后社会救济等所发生的费用。

触发条件包括:当行政区域内任一国家级自动气象站测得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达到150毫米(含)以上时,即认为发生保险事故。

保费及理赔标准:各试点省辖市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1000万元保额进行投保。按照河南省行政区划确定县(市、区)数量,累计赔偿限额按照保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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