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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力争到“十四五”末,把我市建设成为中部地区规模大、活力强、环境优的创业投资中心;建立人才引入激励机制,符合规定的创业投资机构人员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对注册地在郑州、直接投资于我市未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投资风险补助……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郑州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多项利好政策支持科创型企业发展,推动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进一步促进我市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培育一批创业投资品牌企业 《意见》明确,我市要通过市场主体培育、政策引导、营商环境优化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扩大创业投资规模,促进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做优,争取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业投资品牌企业,力争到“十四五”末,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总规模突破2000亿元,把我市建设成为中部地区规模大、活力强、环境优的创业投资中心,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意见》所适用的企业范围,是指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须在郑州,且在国家发改委完成备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 提供便利化注册登记服务 在便利注册创业投资企业方面,我市有哪些支持措施?按照《意见》,我市支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由各开发区、区县(市)提供便利化注册登记服务。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不设行业准入审批,各开发区、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不得要求提供超出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持续提高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为创业投资企业在我市区域内设立提供便利的注册登记服务。 鼓励发展天使投资,推动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或参与天使基金,引导社会各类资本共同设立天使投资企业,推动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及让利机制。 创业投资机构人员有相关奖励 对落户郑州的创业投资企业,我市拿出满满诚意。按照《意见》,对落户郑州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对市县两级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全部作为奖励,自创业投资主体设立或者获利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奖励。对符合“郑州人才计划”政策规定的创业投资机构人员,享受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并在享受子女入学、医疗健康、住房保障、个人经济贡献奖励等政策待遇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下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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