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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专项检查 零售连锁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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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专项检查 零售连锁药店

本报讯(记者 王红)全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落地执行后,零售药店是否规范销售、供应集采降价药品?居民日常用药负担是否有效减轻?8月10日,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为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民,河南集中对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零售连锁药店开展专项检查。

据介绍,为进一步降低我省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让集中带量采购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群众购药可及性。2021年11月份,我省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作为试点纳入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范围。为了规范零售连锁药店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管理,省医保局决定对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零售药店落实集采政策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各零售药店采购、销售集采中选药品情况,确保集中带量采购成果落实、落地。

按照计划,我省所有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零售药店实现检查全覆盖。检查内容包括:集采药品的采购、配送、回款情况,各零售药店集采药品政策宣传情况,集采药品存放、标识、价格管理等情况,是否按规定和承诺规范售卖集采药品情况,集采药品进、销、存及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等。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和专项检查两个阶段,其中,企业自查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专项检查时间为9月16日至10月20日。专项检查按照“谁监管、谁检查”的原则,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纳入我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连锁药店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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