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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逾14万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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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本民生 助力企业纾困
我市逾14万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医保费
缓缴期三个月 其间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本报讯(记者 王红)记者昨日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市医保、发改委、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出台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方案,符合条件的141510家中小微企业无须申请即可享受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暂未纳入缓缴名单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流程申请享受缓缴待遇。

在国家统一部署方案的基础上,郑州市决定对参加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部分参保单位(含航空港区)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具体来说,参照相关部门划定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纳入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范围包括: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按照“免申即享”的惠企、便民服务理念,我市将纳入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名单公示在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hs.zhengzhou.gov.cn/),共涉及141510家中小微企业。纳入名单的参保单位无须提出缓缴申请,即可查询了解有关缓缴信息,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缓缴待遇。

政策规定,纳入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2022年9月、10月、11月三个月为缓缴月份,缓缴期为三个月,缓缴期满,2023年2月前须足额补缴到位。缓缴期间,纳入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参保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参保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未纳入缓缴划型范围的参保单位,须于2022年9月25日前向各区县(市)医疗保障中心或市医疗保障中心提交缓缴书面承诺书,市医疗保障中心据此调整缓缴单位名单,将参保单位纳入缓缴范围。缓缴月份、缓缴期限、待遇保障依次顺延实施。

缓缴期间的相关参保单位参保人,其个人账户按规定计入,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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