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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通告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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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通告
(2022年141号)

目前国内疫情频发、散发,加之双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增大,我市外省输入病例持续发生,为防止疫情隐匿传播,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0月11日、12日连续两日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开展两轮全市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安排

(一)10月11日、12日连续两日开展航空港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核酸检测工作,上午7:00开始采样工作,13:00完成采样工作。

(二)上街区、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中牟县、登封市根据辖区疫情发生情况自行安排筛查工作,发布通告,辖区居民按照属地安排按时参加核酸检测。

二、采样对象

市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必须参加核酸检测。

金水区等9城区居民每日一检,11日、12日检测2次;上街区、六县(市)居民按属地要求按时参加检测。

10月11日、12日期间,居民因短暂外出等原因无法在核酸筛查期间参与我市核酸检测的,可在通告发布后,自行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提供2次(检测间隔不低于1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

三、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居民按照社区(村)、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四、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本轮核酸筛查的居民,健康码将弹窗提醒。造成疫情传播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务必在每天规定时间内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以确保全员筛查不漏一户一人。有智能手机人员现场出示“郑好办”APP中的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无智能手机人员请携带提前打印的纸质核酸检测登记二维码(或郑好码)。

(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未超过48小时人员不参加检测,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五)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2米以上间隔,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采样工作,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六)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10月11日起,入郑返郑人员须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三天三检(检测间隔不低于12小时);在我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时须查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结果超期不得乘坐或进入。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不信谣、不传谣,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前往公共场所时,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坚持少聚集、少外出等疫情防控措施,共筑免疫屏障。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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