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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机制,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对此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意见》,低收入人口范围主要有五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全省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对辖区内困难群众进行摸底排查,采集低收入人口的相关信息,做到标准衔接、数据一致。对现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重复排查认定,直接纳入我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根据《意见》,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应当自认定之日起进行年度复核和定期核查,视家庭困难状况变化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我省将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重点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 《意见》明确,我省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满足家庭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情况,依托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按照家庭困难类型依法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不断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意见》提出,我省有六种救助帮扶体系—— 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依法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专项社会救助。包括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司法救助和困难职工帮扶。 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依法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慈善帮扶。积极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财产、设立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开展慈善帮扶活动。 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可根据当地救助政策给予殡葬费用减免、取暖补贴等救助帮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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