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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最长期限 由1年调整至6个月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 吴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18日对外公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对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根据《办法》,商业汇票最长期限由1年调整至6个月。

据介绍,该《办法》从明确相关票据性质与分类、强调真实交易关系、强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加强风险控制等方面对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办法》还将商业汇票最长期限由1年调整至6个月。

记者了解到,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及票据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人民银行1997年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用。为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形成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完善后的《办法》有利于促进商业汇票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商业贸易,防范脱离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出票。部分不合理拉长账期的商业汇票将退出市场,有利于减轻中小微企业占款压力。《办法》还有助于敦促银行、财务公司等承兑人将票据承兑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并进一步提升市场透明度。

据介绍,《办法》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为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比例限额要求设置一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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