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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娜)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支持生物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从五个方面共21条措施支持我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根据《政策》,我省决定,对新创建(重组入列)的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一流项目等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持续支持。 我省将集中力量补齐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能源、生物环保等领域基础技术和材料、关键装备以及部件等发展短板,聚焦“卡脖子”技术、应用型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启动一批重大课题,实施一批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财政引导企业研发投入系数不低于3倍。 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省转化的医药企业,省级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其开展生物药品研发创新。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政策》提出,我省将对经审核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 同时,打造高成长企业培育体系。建立包括生物领域高成长种子企业、潜在“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的高成长企业培育库,搭建政府、入库企业、投资或服务机构等开放式协同对接平台,围绕入库企业成长需求,明确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鼓励开展颠覆性创新,通过政府部门投资项目优先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提供推广示范渠道。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关于融资担保,《政策》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 《政策》还提出,支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在生物经济领域进行制度创新、先行先试,建设保税仓库,开辟一站式报关和集中查验“绿色”通道,将口岸有效延伸至科研创新前沿,实现生物试剂耗材制品的“快报快检快放”;按规定适度放宽生物技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生物制剂的管理等。支持郑州药品进口口岸发展,条件成熟时申报设立生物制品进口口岸。(下转二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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