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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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 力挺企业抢订单拓市场 支持工业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各级展销会、博览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贴;支持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宣传推介会、订货会和经销商大会等活动,按照实际场地租赁费及会场搭建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我市工业企业积极“走出去”,参加国际知名行业展会或经贸洽谈会,主动抢订单、拓市场,对2022年度出口额超1亿元且2023年出口额同比增长超2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鼓励工业企业扩大产销规模。精准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增订单、拓市场、稳产能。对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对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给予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推动上半年工业经济“半年红”;对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亿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对其营业收入同比增量部分给予0.5%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加快项目推进扩大工业投资 加大招商项目和投资项目推进力度。紧盯国内外500强、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有关单位,大力搜集新兴产业项目信息和招商信息,形成招商信息月报,根据各区县(市)产业定位,精准推送。实行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台账管理,建立责任清单,细化任务分工,对涉及土地手续、资金保障、引进项目、落实政策等方面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明确专人盯办,限期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确保项目快速推进。 提高产业链协同发展水平 鼓励“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制定产业链“链主”企业评价体系,每年评选一批“链主”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体系,推动构建“链主”带动、链条协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对“链主”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或委托加工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供应链体系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或委托加工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着力培育楼宇经济 拓展工业发展空间,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楼宇经营。鼓励全国知名商业地产开发企业、有工业园区开发和招商运营经验的企业、有存量工业用地的企业,按照工业楼宇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投资开发建设,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用地支持。对通过租赁方式入驻工业楼宇3年以上的工业企业,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通过购买工业楼宇产权,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的企业,在属地经营并产生经济贡献后,给予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加快数字化转型 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打造、发布一批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强的典型应用场景,加快人工智能、5G、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生命科学、新材料等新技术、新产品实验验证、推广应用、迭代升级。 持续实施“万企上云上平台”行动。根据上云企业“星级”评定结果和产品类别实施差异化的上云上平台鼓励策略。每年安排不超过3000万元“上云上平台”服务券,上云企业根据“星级”评定结果和产品类别申领,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申领100万元。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持续实施涉企收费减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行动,按照“谁设立、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和地区核实处理乱收费、乱摊派及其他相关违规涉企收费问题,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前行。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继续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 扎实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和省、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台账,动态管理,依靠法治化、市场化方法,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强化督促指导,集中化解存量欠款,提高清偿率,严防新增拖欠。 解决企业“急难愁” 强化要素供给,解决企业“急难愁”问题。落实落细国家、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用足用好制造业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专项贷款财税金融政策;优化金融服务,用好“郑好融”平台,积极帮助工业企业(项目)解决融资难问题;创新工作机制,推行“容缺办理、并联办理”,加快土地审批手续办理,确保重点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加快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通过定向培养、联合培训等方式培育技能人才,满足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 强化企业服务 加快政策资金兑付。对预算安排的用于工业企业、工业项目的各类奖补资金,加快下达支付进度,2023年3月31日前按程序应拨尽拨。进一步扩大“免申即享”政策范围,简化拨付程序,确保符合一项、拨付一项,提高企业政策获得感。 精准开展“四项对接”活动。创新活动形式,开展线上、线下产销、用工、银企、产学研对接活动,帮助企业拓市场、抢订单,纾难解困、提质增效,全年开展“四项对接”活动200场以上。 常态化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加大各级干部走访调研服务力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用好“亲清在线——企业问题直报平台”,实现企业诉求线上闭环办理,线下多渠道解决,切实做到有诉即办、有诉必办。依托国家、省、市各类媒体,加大对我市优势企业、优秀企业家、优质产品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我市企业、企业家和本地产品的影响力。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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