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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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一版)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 (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同时符合“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同时符合 “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利用债券或票据融资的企业,给予募集资金1%、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 鼓励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项目 鼓励申报试点示范方面,鼓励产业研究院及衍生孵化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项目,同等条件下,财政资金优先支持产业研究院及衍生孵化企业实施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龙头企业、单项冠军 (产品)等各类试点示范。 支持产业研究院研发的创新产品进入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供应链条,对列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目录、国家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再制造产品目录的企业,按照产品类别 (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产业研究院获得的发明专利,其专利产品在2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照销售收入2%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产业研究院积极开展国家或省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引进和研发,对产业研究院引进和研发的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已获得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资金支持的,分别按照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1∶1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研发专利获奖将给予奖励 鼓励参与专利研发和制 (修)订标准方面,对产业研究院研发的专利,被评为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专利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得河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产业研究院研发专利开辟专利授权绿色通道。 鼓励产业研究院参与制订、修订各类标准方面,对其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要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其制 (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要参与单位 (前三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多种支持 支持科教人才参与方面,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教师、科研人员等到产业研究院兼职,经所在单位同意,承认其工作业绩,并作为考核和职称评定的相关依据;在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支持教师、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产业研究院开展技术开发和创办企业,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享受省、市相关人才支持政策。对产业研究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郑三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分别享受优先安排等支持政策;为在郑州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签证、长期居留许可、永居证提供便利服务;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许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研究院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按照相关程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于科技研发和创新成果突出的科研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破格要求的,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对重大科研成果有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试行给予期权股权激励。 在产业研究院建设及资金支持过程中,对潜心研究、扎根创业的产业研究院给予充分信任,建设过程中确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探索性失误或失败,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予以宽容和责任免除。 同时,优先保障产业研究院及其衍生企业项目用地指标、煤电油气运等各类生产要素需求。 每年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开展遴选和考核,实行 “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产业研究院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并设有6项取消资格红线。 自2021年省产业研究院培育建设工作启动以来,郑州市先后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获批5家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居全省前列。当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覆盖率超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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