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华)近日,河南省文物局印发《河南省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要求(试行)》,以规范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项目的文物影响评估工作。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文件要求,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方案审批,需开展文物影响评估并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以预防因建设项目设计或实施不当,对文物本体及保存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文物影响评估制度提出以来,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质量参差不齐、体例五花八门,科学性、严肃性无法得到保证,极大影响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项目的审批效率,也给后续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进一步规范《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编制,提升《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编制效率和质量,2021年1月,河南省文物局委托考古研究机构,启动《编制要求(试行)》制定工作,经过多轮的专家评审、修改和完善,并经征求各省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于去年12月形成终稿,今年2月正式印发。
《河南省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要求(试行)》是省文物局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其发布对于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执业行为、推进文物影响评估工作健康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后续将作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