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续写新时代雷锋故事 汇聚向善力量共建志愿郑州
锤炼政治品格 提升能力作风
为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聚焦教育领域 传递基层声音
十二届市委第二轮巡察进驻十四家单位
大潮奔涌逐浪高
心系高等教育 关注民生所需
郑州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郑州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
五方面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记者昨日从郑州市林长办公室获悉,郑州市林长办公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联合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通过建立健全“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建设,服务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生态司法)衔接,形成生态资源保护合力。

《方案》从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进行明确,提出4类职责、5项主要任务、3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工作,形成系统科学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确保“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落地见效。

《方案》明确,建立市级“林长+法院院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长办公室共同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林长办公室、市林业局和市级林长制工作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适时召开。开发区、区县(市)参照市级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市、开发区、区县(市)设立“林长+法院院长”联络办公室,由林长办公室、审判机关选派人员组成。

《方案》强调,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促进机制落实,严格督导考核,大力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保护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良好氛围。

3上一篇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