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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更需灵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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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认定更需灵活化

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直播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带动了消费的快速增长,还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创新力,为国家稳就业、增就业提供了新渠道。

新业态之下,用工纠纷、劳动争议随之增多。全国政协委员、郑州轻工业大学校长魏世忠表示,我国劳动法模板化了劳动关系,需要探索灵活化的认定方式,在直播行业经济发展与主播权益保护之间寻求平衡。经过调研和分析,他认为,目前网络直播用工关系可以划分为三种,即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和合作关系。他建议,据此出台网络直播人员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指导司法实践,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当网络直播用工关系符合传统的劳动关系的从属性要求时,应当将其认定为标准劳动关系;若主播开展直播活动虽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但具备实质上的从属性,对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依赖性较强的,就可以将其认定为非标准劳动关系,根据具体的用工情况选择相应劳动法规范对其进行倾斜性保护;当网络直播人员可自主决定直播方式,以粉丝打赏为主要收入来源,而并非从经纪公司领取报酬,就应当将其认定合作关系,按照普通民事关系处理。

郑报全媒体记者 张竞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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