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县区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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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赵东东)近日,上街区出台引进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的扶持政策,明确对引荐人和落户企业的奖励标准,以进一步吸引上市企业以及优质的上市后备企业落户上街,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该政策,成功运作上市公司落户上街区的引荐人或机构可获得100万元奖励。 根据该政策,上市公司主体迁址进上街区的,对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上街区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公司,上街区政府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同时,对成功运作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公司主体迁址上街区的引荐人或机构,上街区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将达到上市财务指标的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引入上街区的,上街区政府将给予引荐人总额50万元奖励,奖励根据公司的上市进度分步骤实施。对于新引进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自其在上街区工作之日起,上街区政府将参照其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3年;同时,给予其优先办理户口迁入,并享受本地有关职称评定和专家评选等方面优惠,其子女享有优先就学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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