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国内 上一版3  4下一版
《习近平关于国家粮食安全论述摘编》出版发行
二十届中央第一轮 巡视对象公布
中宣部召开全国新闻记者职业 资格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
文化和旅游部发文推动 在线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马英九率团抵达大陆
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 政策将延续优化
“中华水塔”水源 涵养能力在增强
这一次,行贿人受贿人相约自动投案
“明前茶”采摘加工忙
      
返回主页 | 郑州日报 | 版面导航 | 郑州晚报      
上一期  下一期
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 政策将延续优化

据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 申铖)记者27日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则公告,明确延续和优化实施多项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此次发布的多则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上述部署。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3上一篇  下一篇4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