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董艳竹)医疗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3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该《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解决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对于危重病人,时间就是“生命”。目前,我省部分乡镇卫生院已经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如果在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能第一时间给予有效的救治和分诊,大大缩短救治时间。《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实现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急诊相衔接,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支持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点。
《条例》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红十字会等应当加强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或者具有急救资格和能力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院前急救工作。
为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获得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条例》规定,新建社区应当合理配套规划建设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毗邻建设、服务衔接、融合发展。新建社区的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