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县区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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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孙志刚)为促消费、稳增长,增信心,加快推进经济复苏和高质量发展,日前,中原区出台促销费活动九条措施。 中原区促消费九条措施涵盖了汽车促销、百货促销、住房促销、餐饮业促销等方面。针对日常消费聚焦即将到来的“五一”假期,以大力度促销举措推进商家让利消费者。 这九条促进消费措施分别是: ——开展“五一”汽车促消费活动。4月27日~5月15日,发放600万元汽车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在中原区区域内注册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 ——开展“五一”百货促消费活动。4月28日11:30至5月5日24:00期间,发放400万元百货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在中原区区域内注册的限额以上餐饮业、住宿业、批发业、零售业。 ——开展第二季度汽车促消费活动。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实现同比正增长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按照净增长部分,销售裸车开票价在5万元(含)以上至15万元以下小型非营运车辆,每台可申领1000元购车补贴;销售裸车开票价在15万元(含)以上小型非营运车辆,每台可申领2000元购车补贴。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辖区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缴纳商品房契税并按时申报补贴的,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的20%予以补贴。 ——加大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奖励力度。对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引进设立大型批零住餐独立法人企业。对首次入库的新设立大型批零住餐企业,当年零售额在2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鼓励批零住餐企业成立总部型企业。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 (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 (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和连锁零售、餐饮企业,采取品牌联营、统一收银核算、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等方式,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型企业。对以上总部企业中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不低于1亿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和不低于5000万元的连锁零售、餐饮企业,按其年零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鼓励消费品制造企业成立独立法人零售企业。鼓励中原区食品、饮料、服装、家用电器等重点消费品制造企业,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线上线下零售企业。对以上零售企业中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在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支持库内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亿元且在全市排名前5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以及排名分别在全市前2位的商超、成品油、电商类限额以上企业,每家奖励200万元。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且在全市排名前5位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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