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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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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公积金提取新举措
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报讯(记者 曹婷)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与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郑公积金〔2023〕23号),提出在市内五区,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该业务从5月18日起开始试行。

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的优化业务。开通该业务后,如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有足够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时,不再需要借贷过桥资金。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且准备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职工,在购房合同签订前,委托公积金中心使用买受人及配偶或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账户余额和购房首付款支付需要,出具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房屋开发企业将确认单载明资金认定为购房首付款,先行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再将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屋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办理流程主要有六步:

第一步,房屋买受人与开发企业约定预提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由开发企业出具《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意见书》和《交款通知书》。

第二步,购房职工持个人有效证件和开发企业出具的材料,到市区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分厅办理住房公积金预提确认单。

第三步,开发企业协同监管银行根据购房职工提交的确认单,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信息。

第四步,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报送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向大数据平台推送备案信息。

第五步,开发企业或买受人持确认单和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告知公积金中心,将确认单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对应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第六步,监管银行向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报送住房公积金到账信息。

目前,购买郑州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到市区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分厅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房屋交易撤销时,预提住房公积金未划出的,购房职工仅需要将确认单返还公积金中心,申请注销登记即可;预提住房公积金已经划出的,需要协同开发企业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合同备案信息,由监管银行将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按原转入渠道,注明个人信息后退还给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重新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自5月18日起开始试行。购房职工确定新建预售商品住房购房意向,且与开发企业达成购房首付款支付约定后,即可在法定工作日就近到市区各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公积金分厅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在此提醒,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需注意住房公积金预提金额应当不超过扣除个人支付金额后剩余的购房首付款金额,同时应当不超过缴存账户截至申请当日的余额。办理预提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后,预提住房公积金划转前,购房职工不得办理转移及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预提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前,应准确计算个人银行账户和公积金账户应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金额,确保“个人银行账户支付金额+公积金账户支付金额=购房首付款应付金额”,而且与首付款的比例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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