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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控制群众医药费用
郑州试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郑州市将试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支持医疗技术进步,合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服务行为。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行总量控制

按照《郑州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试行)》规定,全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进步和各方承受能力,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实行宏观管理,在价格调整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发挥价格工具的杠杆作用,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提升价格管理的社会效益。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应同步公布实施价格调整和医保支付的具体政策,及时维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确保政策落地实施。

通用型项目考虑群众承受能力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将积极探索建立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对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诊察、护理、床位、部分中医服务等通用型项目,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对于技术难度大的复杂型项目,尊重医疗机构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我市将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配置,完善价格分级体系,实现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统一管理。

建立灵敏有度的动态调整机制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将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公立医疗机构改革绩效、医保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设定价格动态调整触发条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灵敏有度地把握调价窗口和节奏,稳定调价预期。

《方案》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将综合设置启动条件,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须对医疗费用指标、医疗机构运行指标、医保费用指标、经济社会发展指标4大类指标进行评估后适时启动。(下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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