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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二条措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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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二条措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

(上接一版)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加大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支持力度。2023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选树“返乡创业之星”,每人奖励1万元。举办“凤归中原”返乡创业大赛,2023年新增促进返乡创业15万人。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开展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创建活动,评选认定一批脱贫人口就业帮扶示范点,确保全省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规模稳定在210万人以上。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就业工作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

按照要求,我省将就业工作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就业责任,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定期调度各地就业工作进度和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全省城镇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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