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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慰问信
闻“汛”而动 向“汛”而行
“智慧大脑”助力防汛工作“一键掌握”
强化国防意识 开展双拥共建
不断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良好局面
全力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合力推动和美乡村建设
早部署广动员 细落实保平安
多措并举打好防汛“组合拳”
我省延续实施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人防”+“技防” 兜牢辖区安全底线
郑州水旱灾害防御 应急响应降至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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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延续实施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本报讯(记者 李娜)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

规定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一次性扩岗补助可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也可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依申请”方式办理。“免申即享”方式即各地可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依申请”方式即企业通过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领,不具备线上申领条件的,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企业所招用的相关人员参保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省人社厅强调,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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