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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工伤保险待遇 计发使用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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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工伤保险待遇 计发使用新标准

本报讯(记者 李娜)记者昨日从省社会保险中心了解到,根据省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数额,2023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有所调整。

我省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6575元核算2023年度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计发标准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以来已按原数据预核的待遇重新进行核定,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8月15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待遇与应补发金额一并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保(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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