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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益诉讼成为 安全生产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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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益诉讼成为 安全生产的守护神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推动化解重大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法治日报》11月5日)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就安全生产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安全隐患排除化解、促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转变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公益诉讼大多涉及行政单位或当地纳税大户、知名企业,有时涉及的主体单位不只一个,而这些单位又缺少统一的管理主体。还有不少单位或个人对公益诉讼不甚了解甚至存在偏见,加之违法主体存在的反侦察能力和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公检法部门在现有的条件和技术能力下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查取证,有时还会遇到阻力,故容易造成相关案件开展困难,进展缓慢。

因此,各地都应注重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公益诉讼重大意义的认识,并从完善相关机制入手,真正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以司法手段来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规范一切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进而成为安全生产的守护神。

一是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经验,由立法部门及时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有权发起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主体,确定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基本原则、重要制度、程序规则以及相应的保障机制、激励机制、责任机制等,并规定安全生产公益诉讼赔偿金的归属与使用,以确保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提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是要建立完善检察机关与其他行政单位的密切协作机制,强化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各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信息的交流移送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打破各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推进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拓展案件来源渠道,以确保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能够规范有序的开展公益诉讼。

三是要在强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基础上,引导、支持符合条件并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及时以原告身份提起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且在法律咨询、证据收集、出庭作证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以促进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健康有序发展,进而促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真正实现由事后诉讼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袁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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