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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食材“素颜出镜”
我市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本报讯(记者 李爱琴 见习记者 孙雪苹)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生鲜灯”12月1日起将全面禁用,届时,水果、蔬菜、水产、肉等生鲜类产品将“素颜”出境,不得使用“美颜神器”。昨日,市市场监管局带领执法人员到部分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介绍,所谓“生鲜灯”,就是能够改变蔬果肉类视觉效果的照明工具,曾广泛应用于农贸市场及商超等场所,其光照如同美颜滤镜一般,会掩盖蔬果肉类的瑕疵,从而达到以次充好的效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也就是说,12月1日起,“生鲜灯”将全面禁止使用。

《办法》实施进入倒计时,“生鲜灯”撤除情况进展如何?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此前,我市已经要求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纠自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水产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

11月27日,记者跟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世纪联华超市汝河路店和市投集市中原新城农贸市场店,发现鲜肉区以往的红色“美颜”灯源,都用白色灯光取而代之了。

中原区市场监管局航海西路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辖区9个中大型商超和5个集贸市场,都已将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情况通知到位,市场和商超通过前两天时间集中更换,基本已经更换到位。待办法正式实施之后,市场监管部门也会继续跟踪监管,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商户,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整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生鲜灯”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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