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国内 上一版3  4下一版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
在中国式现代化中更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切实加强耕地保护 抓好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
第四批国家组织高值 医用耗材集采开标
我国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标准达2357项
第二批主题教育要全过程突出一个“实”字
冬日故宫
凝聚社会力量 合力共抗艾滋
高原黄河湿地迎来越冬天鹅
这些民生新规12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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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标准达2357项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高敬)从1973年发布第一个环境标准至今,我国已经累计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2882项,其中现行有效的2357项,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这是记者从生态环境部3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在发布会上介绍,在标准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标准体系也扩充发展为现在的两级六类。两级是国家级和地方级,六类是生态环境的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标准、基础标准、管理技术规范。现行的标准体系,覆盖了各类环境要素和管理领域,体系结构比较完整,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标准的技术内容、途径与国际接轨,限值指标已经达到国际中等先进水平,其中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赵柯说,生态环境标准引领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转型,倒逼了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撑了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下一步,要强化生态环境标准与重大政策、法律、制度的配套衔接,推动标准体系优化升级,大力支持地方标准的发展,并夯实标准的科学基础,全面提升标准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系统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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