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
||||
本报讯(记者 李娜 见习记者 陶然)1月18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我省2024年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不再单独核算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全省作为一个统筹地区合并计算。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即:截至2023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其间,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费率。 此次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去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延续,而不是在去年降低的基础上进行下调。 根据要求,我省各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此次降费工作,确保全省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费率政策执行。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